苏月婷
江苏安科瑞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前言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验收是对系统设计符合性的核查、是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是对系统部件功能及系统功能的检验,只有通过系统验收才能有效确保系统的选型和设置满足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才能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应急启动发挥应有的消防功能、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一、验收方法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 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下表所列的检测和验收对象、项目及数量,按标准《GB51309-2018》第 4 章、第 5 章的规定和附录E 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进行,并按标准附录E 的规定填写记录。以下表格为集中控制集中电源型验收表格:
注:1.表 中的抽检数量均为低要求;
2.每一项功能检验次数均为 1 次;
系统检测、验收时,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并按《GB51309-2018》附录E 的规定填写记录: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