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说明补充,对象的学习

1620-7  唐大智《2016年11月13日》[连续第四十三天总结]

标题:类的说明补充,对象的学习

关键词:类100%,对象100%

内容(A)

(1)类体内说明成员函数的一般格式:

函数类型 成员函数名(形参列表)

类体外定义成员函数的一般格式:

函数类型 类名::成员函数名(形参列表)

{

函数体

}

(2)类成员的作用范围为类作用域。类作用域为整个类体,类成员的作用域与变量快作用域稍有不同:块作用域中的变量,其作用范围是块中变量定义之后的区域;而类成员在类作用域中是随处可见的

(B)(1)对象的定义与使用:

只有定义了类后,才可以以类为模板声明该类的对象。定义对象的语句格式类似于普通变量的定义,只是定义对象时用类名取代了相应的数据类型关键字。

定义对象的一般格式:

类名 对象名1,对象名2,……,对象名n;

(2)定义对象后,可以通过对象名和成员运算符来使用类的成员。

通过对象名访问其数据成员的格式如下:

对象名。成员名

访问成员函数的格式如下:

对象名。成员函数名(实参列表)

(3)一个类可以定义多个对象,不同对象的成员值通常是相互独立的。

(4)对象的指针及引用:对于一个已定义的类,可以定义指向该类对象的指针,也可以定义该类的动态对象和对象的引用,其定义方法与基本类型的变量定义相似,只是将基本类型的关键字换成类名。

(5)对象的赋值:

对于基本变量,变量之间是可以相互赋值的,如果相互赋值的两个变量类型不同,则会产生数据类型的自动转换。类的对象自检也可以相互赋值,但是这种赋值通常指限于同一个类的对象之间,并且成员未使用动态内存。

(6)桶一个类的对象之间的赋值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赋值元素符重载函数完成。当类中存在指针成员,并且该指针成员指向动态内存时,如果任需实现对象间的赋值,在定义类时应当为类重新定义赋值运算符重载函数。

(C)明日计划:代码全用手打了,类与对象感觉实在坑爹,明天继续学习,参加定向寻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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