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面向对象编程的基础原理(个人见解)

一、类与对象

对象一般指一个物体,我们生活中的大多数事物都可以视为一个对象,例如某个大学,某一台电脑,等等。但是能看作对象的事物有个硬性条件:它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一个特定的事物,例如:“电脑”不能作为一个对象,因为这个概念的范围太大了,世界上有不少电脑,我们无法得知指向的是哪一台。相比之下,某个人口中的“我的那一台电脑”则可以视为一个对象,因为在加上了指向后,这里指向的电脑就已经是一个特定的事物了,因此可以看作对象。

无论是谁的电脑,什么样的电脑,其总是离不开“电脑”这个关键字,也就是说,它们都属于“电脑”这一类中。通过这样的类比,我们能得出下面的结论:类是具有某种或某些特征的对象的集合,对象往往属于某种类,被包含在某个类中。

二、构造方法

一个对象创建时,其具有这个类的一些属性,而不同的对象对应的属性一般也不会一样,因此我们需要初始化这个对象对应的那些属性。类中的构造方法可以实现这一功能,即在对象创建时就确定它的一部分属性。在使用Java进行编程时,即使不去实现,类也会有默认的构造方法(无参构造方法)。

三、类的继承

有时候,一个类所含的范围可能过大,我们在需要使用时会有麻烦;有时候,我们需要在一个类的基础上创建一个新的类,新类会包含大类中的所有属性,这种时候我们就会需要类的继承。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继承的类则成为子类。

类的继承中有这样的一些规则:

1.一个父类可以有多个子类,但是一个子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就像现实的父子关系,很好理解)。

2.子类可以访问父类中的非private属性和方法。

3.子类可以有自己的新的属性和方法。

4.子类可以对父类中的方法进行重写,以实现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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