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在析构函数
>>有了vitural,delete时,则会先调用~Derived()释放由子类Derived对象所指向的内存,
然后再调用~Base()来释放~Base()。
>>没有vitural,delete时,则只会调用父类的析构函数释放父类的内存。
总结:不管是否用作基类,都应声明为virtual
2 > 用在成员函数
>>如果使用指向对象的引用或指针来调用虚方法,则将被调用的是对象的方法,而不是指针或引用的方法。
>>接口设计中,声明为纯虚函数。
总结:在基类需要重新定义的方法,在基类中都须声明为virtual。这是告诉编译器应该调用方法所在的对象。
虽然只需在基类申明基类Base对象所指向的内存。为virtual即可,但是最好是在子类中也需申明,这对编码
人员来说,是个信息,知道这个方法是从基类过来的,需从新定义。
经验:不要在实际操作中,继承的方法与原来的原型不同,不要使用函数的多态性,这会给编码造成混乱。最
好加上EX或者数字来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