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严厉,也压抑不住民间借贷甚至集资的需求。来自公安部门的数据统计结果显示,这类案件每年达到千起以上。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的规模居高不下。
即使打击力度一直在升高,宏观环境下金融准入渠道狭窄,所谓“非法集资”事件层出不穷,获罪人数反而不断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如今金融政策下,银行等主流合法集资管理的不足。也可见,司法、立法手段并非民间集资问题的治本之道。
另一方面,由于大多能满足民间金融需求的融通行为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因此有关方面在打击部分恶劣集资行为的同时,也扼杀了依据利息环境来进行合理资金调度的民间金融行为。
吴英案之后,某杂志曾回溯非法集资的历史以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法制变化,希望理清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限所在。总体来看,法律在进步,而金融压抑的环境,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单一依靠刑法难以治理,因此需寄望下一步金融、司法的全面改革。
有专家建议,政府要要通过各种手段保证民间融资渠道畅通、合法,则可免去“非法集资”的困扰。比如建立民间融资的服务机构,成立民间融资交易的中介组织;建立完善的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制度,以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宏观指导;建立民间融资的市场征信系统,制裁失约,防范金融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