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之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的定义

单一职责原则的英文原话是:

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意思是:一个类,应当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即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职责。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专注于做一件事和仅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这就是所谓的单一职责原则。该原则提出了对对象职责的一种理想期望,对象不应该承担太多职责,正如人不应该一心分为二用。

唯有专注,才能保证对象的高内聚
唯有单一,才能保证对象的细粒度

对象的高内聚细粒度有利于对象的重用。一个庞大的对象承担了太多的职责,当客户端需要该对象的某一个职责时,就不得不将所有的职责都包含进来,从而造成冗余代码。

单一职责原则还有利于对象的稳定

  • 所谓“职责”,就是对象能够承担的责任,并以某种行为方式来执行。

  • 对象的职责总是要提供给其他对象进行调用的,从而形成对象与对象的协作,由此产生对象之间的依赖关系。

  • 类的职责越少,则对象之间的依赖关系就越少,耦合度就减弱,受其他对象的约束与牵制就越少,从而保证了系统的可扩展性

  • 因此,在单一职责原则中,也可以把“职责”定义为“变化的原因”。

  • 如果存在多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 “变化的原因”只有实际发生时才有意义,可能预测到会有多个原因引起这个类的变化,但这仅仅是预测,并没有真的发生,那么这个类仍可看做具有单一职责,不需要分离职责。

  • 单一职责原则并不是极端地要求我们只能为类定义一个职责,而是利用极端的表述方式重点强调,在定义对象职责时,必须考虑职责与对象之间的所属关系

  • 职责必须恰如其分地表现对象的行为,而不至于破坏和谐与平衡的美感,甚至格格不入。

  • 换言之,该原则描述的单一职责指的是公开在外的与该对象紧密相关的一组职责。

例如,如图2-1所示,在媒体播放器中,可以在MediaPlayer类中定义一组与媒体播放相关的方法,如open()、play()、stop()等。这些方法从职责的角度来讲是内聚的,完全符合单一职责原则中“专注于做一件事”的要求。如果需求发生扩充,还需要提供上传、下载媒体文件的功能,那么在设计时,就应该定义一个新类,如MediaTransfer,由它来承担这一职责,而不是为了方便,草率地将其添加到MediaPlayer类中。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单一职责的优点

单一职责原则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 降低类的复杂性;
■ 提高类的可读性;
■ 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和复用性;
■ 降低因变更引起的风险。

总结

  • 不要在一个中包含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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