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一职责原则(SRP)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1、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2、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相互分离,其实要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也不难,那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四、开放-封闭原则(OCP)
定义:软件实体(类、对象、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特征:对于扩展开发,对于更改封闭
1、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2、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3、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五、依赖倒转原则
特征: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里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1、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2、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注,用哪种语音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