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报告
1、建筑沉降、垂直度检测报告的编号及信息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检测工作在完成了记录检查、各种计算和处理分析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成果的整理:
1 检测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完整、齐全;
2 各种计算过程及成果、图表和各种检验、分析资料应完整、清晰;
3 使用的图式符号应规格统一、注记清楚。
3、 根据建筑沉降检测任务委托方的要求,可按周期或沉降发展情况提交下列阶段性成果:
1 本次或前1~2次检测结果;
2 与前一次检测间的沉降量及沉降速率;
3 本次检测后的累计沉降量及平均沉降速率;
4 简要说明及分析、建议等。
4、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来源、检测目的和要求,测区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项目完成的起止时间,实际布设和检测的基准点及检测点点数和检测次数;
2 检测方法。应包括检测作业依据的技术标准,项目技术设计或施测方案的技术变更情况,采用的仪器设备及其检校情况,基准点及检测点的标志及其布设情况,检测精度级别,作业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沉降检测各周期检测时间等;
3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和作业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等;
4建筑沉降、垂直度分析的基本结论与建议;
5出具报告的单位名称(盖章),检测、审核、签发人员签字;
5、附图附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