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属于已装修完住宅,上海市消改委曾经做了一个调查和测试,对空气净化器的效果进行了一个比对,由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依据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DB31/622-201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及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粒径≤2.5微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甲醛净化效率、能效等级等性能指标进行比对。结果如下: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我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品牌、功能、性能、外观设计和价格都有很大的区别,让人眼花缭乱。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具备相应突出能力的产品。如,对于新装修的消费者,建议选择去除甲醛等污染物能力强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2、关注适用面积和洁净空气量(CADR)。建议消费者选择满足实际使用面积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3、关注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越高越节能,日常使用费用越低。建议消费者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节能产品。
同时,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时,消费者应注意:
1、正常使用时建议尽量保持门窗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室内外空气大量交互流通造成的净化效果下降。长时间使用后,应注意阶段性换气通风。
2、若用于净化甲醛等室内气态污染物,应大致掌握其实际污染程度,在严重超标状态下(一般为超标5倍以上),应有效通风后再使用。
3、空气净化器打开运行初期,建议先在最大风量档运行至少30分钟后调至其它档位,以达到快速净化空气的效果。
4、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保证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同时避免失效过滤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
5、长期未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再次开机前,应检查其内壁清洁程度和过滤器状态,做好相应的清理工作,必要时更换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