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设计模式系列---设计原则

java设计模式系列—设计原则

本文作为java设计模式系列开篇,首先介绍下设计模式的七大设计原则。
1. 开闭原则
1.1 定义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1.2 核心
(1)对原有代码修改关闭
(2)对新代码的扩展开放
(3)其他原则都是为开闭原则服务的
1.3 开闭原则的重要性
为什么使用开闭原则?
对测试的影响
可提高复用性
可提高可维护性
面向对象开发的要求
1.4 如何使用开闭原则
找出可变化的因素—>提炼稳定的接口—>抽象具体实现,完成具体功能
2. 单一职责原则
2.1 定义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指的是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说到单一职责原则,很多人都会不屑一顾。因为它太简单了。稍有经验的程序员即使从来没有读过设计模式、从来没有听说过单一职责原则,在设计软件时也会自觉的遵守这一重要原则,因为这是常识。在软件编程中,谁也不希望因为修改了一个功能导致其他的功能发生故障。而避免出现这一问题的方法便是遵循单一职责原则。虽然单一职责原则如此简单,并且被认为是常识,但是即便是经验丰富的程序员写出的程序,也会有违背这一原则的代码存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有职责扩散。所谓职责扩散,就是因为某种原因,职责P被分化为粒度更细的职责P1和P2。
2.2 遵循单一职责原的优点
(1)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的多;
(2)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3)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的好,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单一职责原则不只是面向对象编程思想所特有的,只要是模块化的程序设计,都需要遵循这一重要原则。
3. 里式替换原则
3.1 定义
里氏置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简称LSP。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通俗的来讲就是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3.2 里式替换四层含义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正是有里氏代换原则,使得继承复用成为了可能。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不然还谈什么扩展开放,修改关闭呢。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里式替换四层含义:
(1)子类可以实现父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写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
(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覆写指的覆写一个正常方法并重写,是实现指的是实现接口或者抽象方法)
(4)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若放大,还能用子类替换父类吗?)
4. 依赖倒置原则
4.1 定义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依赖抽象。即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4.2 依赖倒置原则在java中的实现
在Java中的表现为:面向接口编程 OOP
(1)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通过接口或者抽象类产生;
(2)接口或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
(3)实现类依赖于接口或者抽象类
依赖倒置原则可以减少类之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降低并行开发引起的风险。
要并行开发就要解决模块间的依赖关系,依赖倒置原则正好解决这个问题。
4.3 依赖的三种写法
依赖的三种写法:依赖是可以传递的,只要做到抽象依赖,即使是多层的依赖也没关系。
(1)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
(2)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
(3)接口方法中传入依赖对象
4.4 依赖倒置原则最佳实践
(1)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者抽象类
(2)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抽象类
(3)不从具体类派生类
(4)尽量不覆写基类的方法,只实现
5. 接口隔离原则
5.1 定义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原则,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也就是说,我们要为各个类建立专用的接口,而不要试图去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去调用。在程序设计中,依赖几个专用的接口要比依赖一个综合的接口更灵活。接口是设计是对外部设定的“契约”,通过分散定义多个接口,可以预防外来变更的扩散,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
5.2 使用接口隔离原则的一些规范
在使用接口隔离原则的时候需要有一些规范:
(1)接口尽量小,接口尽量小主要是为了保证一个接口只服务一个子模块或者业务逻辑
(2)接口高内聚,接口高内聚是对内高度依赖,对外尽可能隔离。即一个接口内部的声明的方法相互之间都与某一个子模块相关,且是这个子模块必须的。
(3)接口设计是有限度的
6. 组合/复用原则
6.1 定义
组合/聚合是加法,继承是乘法,所以尽量要尽量的使用合成和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复用的目的
该原则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其实这里最终要的地方就是区分“has-a”和“is-a”的区别。相对于合成和聚合,
继承的缺点在于:父类的方法全部暴露给子类。父类如果发生变化,子类也得发生变化。聚合的复用的时候就对另外的类依赖的比较的少。。
6.2 合成/聚合复用优缺点
(1)优点
新对象存取成分对象的唯一方法是通过成分对象的接口;
这种复用是黑箱复用,因为成分对象的内部细节是新对象所看不见的;
这种复用支持包装;
这种复用所需的依赖较少;
每一个新的类可以将焦点集中在一个任务上;
这种复用可以在运行时动态进行,新对象可以使用合成/聚合关系将新的责任委派到合适的对象。
(2)缺点
通过这种方式复用建造的系统会有较多的对象需要管理。
6.3 继承复用优缺点
① 优点:
新的实现较为容易,因为基类的大部分功能可以通过继承关系自动进入派生类;
修改或扩展继承而来的实现较为容易。
② 缺点:
继承复用破坏包装,因为继承将基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派生类,这种复用也称为白箱复用;如果基类的实现发生改变,那么派生类的实现也不得不发生改变;从基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是静态的,不可能在运行时发生改变,不够灵活。
7. 迪米特法则
Law of Demter LoD
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LKP
描述的是,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一个类只需要知道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类的public方法即可。
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影响,也就是说,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自从我们接触编程开始,就知道了软件编程的总的原则:低耦合,高内聚。无论是面向过程编程还是面向对象编程,只有使各个模块之间的耦合尽量的低,才能提高代码的复用率。低耦合的优点不言而喻,但是怎么样编程才能做到低耦合呢?那正是迪米特法则要去完成的。
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道原则,最早是在1987年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来讲,就是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么复杂,都尽量地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漏任何信息。迪米特法则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定义: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直接的朋友: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只要两个对象之间有耦合关系,我们就说这两个对象之间是朋友关系。耦合的方式很多,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其中,我们称出现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则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最好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一句话总结就是: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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