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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C++设计的又一个缺陷——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名称不应该用类名

C++设计的又一个缺陷,是否应该提交给C++标准委员会呢?——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名称不应该用类名如果用类名,那么就是一个信息冗余class test{    test();    test(int,int,char *);    test(...);    ...}现在我要更改test为test2,就需要更改四个地方,维护困难。class test2{    test2();    test2(i

2007-09-25 11:55:00 3288 13

原创 C++设计的一个小缺陷——不必强制类普通成员函数在类体中声明

C++设计的一个缺陷,是否应该提交给C++标准委员会呢?——不必强制类普通成员函数在类体中声明类普通成员函数非得在类中声明了才能在外边写成员函数,C++为什么非得设计成这样呢?1.如果想增加一个函数,那么同样的函数头要写两遍,这违反了信息唯一原则。造成难于维护难于同步等问题。2.想在库外为库中的类增加成员函数在目前的这种设计下是不可能的。 比如我想为MFC库的CString类增加一个自定义的tos

2007-09-23 20:24:00 2469 8

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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