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的整洁之道-第6章 对象和数据结构

第6章 对象和数据结构

对于此节我也有些懵逼,如有兴趣者,敬请交流
6.1 数据抽象

以抽象形态表述数据,尽量不要暴露细节。

例如:

public interface Vehicle{
	double getFuelTankCityGallons();
	double getGallonsGasoline();
}

以上暴露了数据细节。

public interface Vehicle{
	double getPercentFuelRemaining();
}

抽象表述。

6.2 数据、对象的反对称性

数据结构:曝露(pu lu)其数据,不提供有意义的函数

对象:数据隐藏于抽象之后,曝露的是操纵数据的函数

使用数据结构的代码(面向过程的代码):便于在不改动数据结构的前提下添加新函数:

面向对象的代码:在不改动既有函数的情况下添加新类。

反之,过程式代码难以添加新数据结构,因为必须修改所有函数,面向对象难以添加新函数,因为必须修改所有类。

即,对于面向对象比较难的事,对于数据结构却较为容易,反之亦然。

6.3得墨忒耳律

即类C的方法f 应该只调用以下对象的方法:

  • C
  • 由 f 创建的对象
  • 作为参数传递给 f 的对象
  • 由实体C持有的对象
//即以下为反例(暴露过多细节且违反定律)
final String outputDir = ctxt.getOptions().getScratchDir().getAbsolutePath();
//反例2,做单个切分,同样违反,暴露过多细节
Options opts = ctxt.getOptions();
File scratchDir = opts.getScratchDir();
final String outputDir = scratchDir.getAbsolutePath();
//最好
final String outputDir = ctxt.getSomethingAbsolutePath();

6.4 数据传送对象

数据传送对象:只有公共变量,没有函数的类。常用于数据通信、解析套接字传递的消息之类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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