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分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可以两者兼备

安科瑞  汪国琴

引言

       随着照明技术的发展,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了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更加适应和满足高度高、规模大和功能复杂的综合性公共建筑对消防疏散的高要求,引导人员有序疏散、更好地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只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规定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房间或场所,才有消防应急照明兼用日常照明的问题;而无须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房间或场所因其只需设置日常照明,也就没有消防应急照明兼用日常照明的问题。例如下列房间或场所可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 m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②建筑面积不大于400 ㎡:的办公大厅、会议室;③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的餐厅、演播室、营业厅;④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汽车库,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公共场所都需要考虑设置应急照明。

       传统的应急照明一般采用AC 220V供电,常常是作为日常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而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要求:未设置火灾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其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AC 220V供电,除此之外安装在8 m及以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DC 36 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供电,采用低压直流供电的灯具一般功率较小,可以很好满足应急照明低照度的要求,但要满足日常照明的高照度要求是有难度的,国家规范中均对各个场所的日常照明及应急照明照度有严格要求,从表l可以看出,日常照明的照度是应急照明照度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可以兼用常照明,现根据《技术标准》加以分析讨论。

表1地面照度标准值

注:数据源自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和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中,非集中控制型B型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技术标准》第3.1.6条规定: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第3.2.1条第4款第3)项规定: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即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楼层标志灯,该灯具均可为自带电源的B型灯具,楼层标志灯选用持续型照明灯具,平时保持节电点亮模式,一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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