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和继承很常用,但是没有深入了解
下面深入学习研究下了
基础概念
继承 – 发生在编译时,因为它是静态的
组合 – 发生在运行时,因为它更加具有动态性和灵活性。
父类的实现对于子类是可见的,所以我们一般称之为白盒复用。组合要求建立一个号的接口,但是整体类和部分类之间不会去关心各自的实现细节,即它们之间的实现细节是不可见的,故成为黑盒复用。
继承是在编译时刻静态定义的,即是静态复用,在编译后子类和父类的关系就已经确定了。而组合这是运用于复杂的设计,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在运行时候才确定的,即在对对象没有创建运行前,整体类是不会知道自己将持有特定接口下的那个实现类。在扩展方面组合比继承更具有广泛性。
继承中父类定义了子类的部分实现,而子类中又会重写这些实现,修改父类的实现,设计模式中认为这是一种破坏了父类的封装性的表现。这个结构导致结果是父类实现的任何变化,必然导致子类的改变。然而组合这不会出现这种现象。(耦合太强了)
对象的组合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有助于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类设计的单一原则)。这样类的层次结构不会扩大,一般不会出现不可控的庞然大类。而累的继承就可能出来这些问题,所以一般编码规范都要求类的层次结构不要超过3层。组合是大型系统软件实现即插即用时的首选方式。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第二原则。但并不是说什么都设计都用组合,只是优先考虑组合,更不是说继承即使不好的设计,应该用组合,应为他们之间也有各自的优势。下面是他们之间的优缺点比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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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有没有听说过“组合优于继承”这样的说法呢?如果听说过的话,那么你是怎么理解的呢?
A.继承是一种多态工具,而不是一种代码复用工具。有些开发者喜欢用继承的方式来实现代码复用,即使是在没有多态关系的情况下。是否使用继承的规则是继承只能用在类之间有“父子”关系的情况下。
● 不要仅仅为了代码复用而继承。当你使用组合来实现代码复用的时候,是不会产生继承关系的。过度使用继承(通过“extends”关键字)的话,如果修改了父类,会损坏所有的子类。这是因为子类和父类的紧耦合关系是在编译期产生的。
● 不要仅仅为了多态而继承。如果你的类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并且你想要实现多态,那么你可以通
Q.你能够通过实例来区别编译期继承和运行时继承,以及指出Java支持哪种吗?
A.“继承”表示动作和属性从一个对象传递到另外一个对象的场景。Java语言本身只支持编译期继承,它是通过“extends”关键字来产生子类的方式实现的,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Parent {
public String saySomething( ) {
return “Parent is called”;
}
}
public class Child extends Parent {
@Override
public String saySomething( ) {
return super.saySomething( ) + “, Child is called”;
}
}
“Child”类的saySomething()方法的调用会返回“Parent is called,Child is Called”,因为,子类的调用继承了父类的“Parenet is called”。关键字“super”是用来调用“Parent”类的方法。运行时继承表示在运行时构建父/子类关系。Java语言本身不支持运行时继承,但是有一种替代的方案叫做“代理”或者“组合”,它表示在运行时组件一个层次对象的子类。这样可以模拟运行时继承的实现。在Java里,代理的典型实现方式如下:
public class Parent {
public String saySomething( ) {
return “Parent is called”;
}
}
public class Child {
public String saySomething( ) {
return new Parent( ).saySomething( ) + “, Child is called”;
}
}
子类代理了父类的调用。组合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来实现:
public class Child {
private Parent parent = null;
public Child( ){
this.parent = new Parent( );
}
public String saySomething( ) {
return this.parent.saySomething( ) + “, Child is call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