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的起因是对法律的不同认识.
总结如下.
何为法律
1.法律是为了约束人的行为
2.法律为了主持正义
其中. 1.人为客体 2.认为主体
这两点在很多情况下是并存的. 在有些情况下是互斥的. 法律必须是完善的,否则判断没有依据.
如果认为1是对的,就不应对民众的民间呼声做相应,至少不能改变判决
如果认为2是对的 , 法律是为参考,陪审团或扩大的陪审团,才能代表大众认为的正义. 法律为了维护大众认为的正义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