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ASD]
这个原则其实是有两个特征,一个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
二,问题和方案
问题由来:
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解决方案: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它指导我们如何建立稳定灵活的系统。开闭原则可能是设计模式六项原则中定义最模糊的一个了,它只告诉我们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可是到底如何才能做到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并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以前,如果有人告诉我“你进行设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开闭原则”,我会觉的他什么都没说,但貌似又什么都说了。因为开闭原则真的太虚了。
在仔细思考以及仔细阅读很多设计模式的文章后,终于对开闭原则有了一点认识。其实,我们遵循设计模式前面5大原则,以及使用23种设计模式的目的就是遵循开闭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对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好了,设计出的软件自然是符合开闭原则的,这个开闭原则更像是前面五项原则遵守程度的“平均得分”,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好,平均分自然就高,说明软件设计开闭原则遵守的好;如果前面5项原则遵守的不好,则说明开闭原则遵守的不好。
其实笔者认为,开闭原则无非就是想表达这样一层意思: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因为抽象灵活性好,适应性广,只要抽象的合理,可以基本保持软件架构的稳定。而软件中易变的细节,我们用从抽象派生的实现类来进行扩展,当软件需要发生变化时,我们只需要根据需求重新派生一个实现类来扩展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我们的抽象要合理,要对需求的变更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才行。
三,案例分析
比如我们在讲前面的简单工厂模式中的加减乘除运算的时候。我们在最初设计的时候就应该能考虑到运算的扩展变化,提前将运算抽象出来,具体的实现由子类进行扩展。这样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成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些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 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四,总结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来频繁变化的部分做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参考:《大话设计模式》 http://blog.csdn.net/zhengzhb/article/details/7296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