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数对象简述


使用方式

  函数对象,简而言之,就是类对于()运算符的重载,使我们可以像使用函数那样使用对象。示例如下:

#ifndef TOOBIG_H
#define TOOBIG_H

template<typename T>
class TooBig
{
public:
  TooBig(const T &t) : cutoff(t) {}
  bool operator()(const T &v) {return v > cutoff;}

private:
  T cutoff;
};

#endif // TOOBIG_H

TooBig<int> f(70);
myList.remove_if(f);

函数与函数对象

  从外表来看,函数与函数对象似乎区别不大,但是函数对象使用时可能更具优势,因为函数对象由于本质是一个类,所以它拥有具有数据成员。一些状态可以通过构造也可以通过函数设置,这是函数本身所不具备的。

函数指针与函数对象

  函数指针在很多情形下都很有用,比如回调,但是指针必须声明其返回及参数类型,这限制了它在一些模板函数中的使用,比如上文中的remove_if( ),remove_if( )所操作的元素可能是任何类型,但是函数指针却无法提前预知类型从而进行声明,但是函数对象本质是一个类,所以它可以使用模板,从而配合模板函数中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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