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式
函数对象,简而言之,就是类对于()运算符的重载,使我们可以像使用函数那样使用对象。示例如下:
#ifndef TOOBIG_H
#define TOOBIG_H
template<typename T>
class TooBig
{
public:
TooBig(const T &t) : cutoff(t) {}
bool operator()(const T &v) {return v > cutoff;}
private:
T cutoff;
};
#endif // TOOBIG_H
TooBig<int> f(70);
myList.remove_if(f);
函数与函数对象
从外表来看,函数与函数对象似乎区别不大,但是函数对象使用时可能更具优势,因为函数对象由于本质是一个类,所以它拥有具有数据成员。一些状态可以通过构造也可以通过函数设置,这是函数本身所不具备的。
函数指针与函数对象
函数指针在很多情形下都很有用,比如回调,但是指针必须声明其返回及参数类型,这限制了它在一些模板函数中的使用,比如上文中的remove_if( ),remove_if( )所操作的元素可能是任何类型,但是函数指针却无法提前预知类型从而进行声明,但是函数对象本质是一个类,所以它可以使用模板,从而配合模板函数中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