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类
使用class关键字定义类。
定义类的语法:
类名字=class{
ctor(构造参数列表){//构造函数可以省略
}
类属性="属性值";
类方法=function(参数){
}
}
也可以使用下面的格式定义类:
class 类名字{
ctor(构造参数列表){//构造函数可以省略
}
类属性="属性值";
类方法=function(参数){
}
}
也是可以动态地为类添加属性和方法的。
二.类的名字空间
每个类都拥有独立的名字空间,名字空间中的变量也就是类的公用静态成员。
三.this对象
在类内部,可以使用this对象引用动态创建的对象。
四.类的直接继承
可以在构造函数中指定this对象,一次可以在运行时指定继承关系。
base=class{
a=1;
b=2;
c=3
}
namespace base{
static=4;
}
class sub{
ctor(){
this=..base();
}
c="override";
d=5;
}
五.类的间接继承
通过对象的元表可以重定义对象的_get操作符到一个原型表,也可以实现继承的功能。
base =class {
a=1;
b=2;
c=3
}
class sub{
c=1;
d=5;
@{_get=..base()};
}
六.构造函数
使用ctor关键字定义构造函数,构造函数必须是类的第一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