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开除网志爆料员工

CNET新闻专区:Evan Hansen  

网志作者Mark Jen于10日的文章中证实,他已经被Google开除。

Jen在个人网志Ninetyninezeros写道:「2005年1月28日,我被Google终止雇用。我的网志若非直接就是间接的原因,这对我来说是极大的震撼,因为两天前我们一起检查我的网志,并移除所有不适当的内容……如果我被要求关闭这个网志,我会答应。」

Jen刚藉由Google新一波征才加入这家举世闻名的公司,并开始在网志中记录他对新雇主的各种印象,包括批评,但仅仅11天就遭到解雇。

Jen是因个人网志而丢掉饭碗的最新一起案例,其它苦主包括刊登制服养眼照的达美航空(Delta Airline)空姐、注销苹果G5计算机在微软园区卸货照的微软契约工,和一位因Troutgirl个人网志被Friendster开除的女性员工。

员工网志问题对Google而言更加敏感,该公司于2003年2月收购网志先驱Pyra Labs,进而成为网志潮流的主要推动者。但Google也声称其经营原则为道德重于利润,强调本身对顾客和员工的照顾采取高标准。

尽管对于被解雇感到震惊,Jen也写道,他可以「了解Google所持的理由。」但他不同意这项决定,并认为此举与这项未来可能日益壮大的潮流不符。Jen表示:「我认为网志是网络的下一波重大趋势……企业应该像过去一样拥抱这种技术。对本身工作条件有信心的公司,应该让员工对外宣传。在今天这个信息超载的时代,网志正迅速窜起,成为最快和最具成本效益的营销手法。」

Google拒绝评论,仅一再强调Jen已经不是Google的员工。

专家建议:自我评估风险

Littler Mendelson资深顾问Christopher Cobey表示,涉及网志的劳资争议并无新意,只是一般法律概念的延伸,且这类事端自计算机和网络进入职场后,便层出不穷。他说:「这是科技持续发展的后果,从上班时的计算机使用和上网,到网站和电子邮件引发的类似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人们如何使用它们、使用目的,和影响工作的情况。」

Cobey指出,雇主有相当大的空间,去限制员工以任何公开方式,表达触及公司营运或名声的意见。在加州这类采取自由聘雇法的地方,劳工的风险最高。但即使受到劳资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劳工也不能任意批评公司,或揭露机密信息。

Cobey表示,在采用自由聘雇法的地方,若网志作者的真实身份被发现,网络匿名性并无法提供保护,即使作者的行为发生在家中或非上班时间也一样。他说:「雇主在自由聘雇的地区拥有非常大的权限开除员工。这是否永远公平或恰当?当然不。但是否合法?答案是肯定的。」(陈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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