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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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1现金
本科目核算本社库存的人民币、外币现金以及运送中的外币现金。
收入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03贵金属
本科目核算本社购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
购入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出售贵金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0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备付金存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调整)的一般存款准备金。
存入备付金或调增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备付金或调减准备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1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
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2缴存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
凡本社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或调整特种存款,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3划缴中央银行财政存款(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调整)的财政存款。
调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调减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4存放同业清算款项
本科目核算本社因资金往来结算需要存放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5存放同业一般款项(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存放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除清算款项以外的其他款项。
存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18上存系统内款项(总行专用)
上存总部备付金
上存总部定期存款
120拆放同业(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拆借给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期资金。
拆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1拆放境外同业(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拆借给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
拆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2个人消费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个人的用于住房、汽车、教育等方面的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种类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3短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信用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4短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证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5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抵押、质押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6中长期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信用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7中长期保证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证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8中长期抵押质押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抵押、质押贷款。
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29贴现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给借款人的贴现贷款。
收到未到期的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票据到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30逾期贷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发放的贷款因借款人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仍未能归还或贴现业务因汇票承兑人不能按期支付,贴现申请人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偿还而由本行被动垫付的款项。
当从正常贷款类科目或“贴现”等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贷款科目;当逾期半年以上(含半年)或已符合呆帐条件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贷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31贷款呆帐准备金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年末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贷款呆帐准备。
提取或补提呆帐准备时,借记“531提取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调减呆帐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531提取准备”科目。
发生贷款呆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贷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呆帐,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是有关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是资产类的减项。
132进出口押汇
本科目核算本社接受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跟单汇票经本行议付买单的款项,或本社开出信用证后接到国外议付行的议付通知,由本行偿付款项后所垫付的款项。
支付进出口押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押汇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分不同币种,出口押汇按开证行,进口押汇按委托开证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33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
当其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欠息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34坏帐准备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对应收利息提取的坏帐准备金。
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531提取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是应收利息科目的备抵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是资产类的减项。
135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短期内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在以后不超过一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一年以内应待摊的低值易耗品、房屋租赁费等。
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36垫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办理对外担保、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等业务,因客户不能到期支付而由本行被迫垫付的款项。
发生垫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方归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垫款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37议付信用证款项
本科目核算本社对客户交来国内信用证经议付买单垫付的款项。
同意议付并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议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38买入外币票据
本科目核算本社买入的汇票、旅行支票以及信用卡单据等外币票据。
买入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票据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39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应收及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
发生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40证券回购协议借出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与其他单位签订证券回购协议而借出的款项。
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到合同规定日期反售给其他机构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41短期债券投资
本科目核算本社购买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债券。
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佣金、印花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中途出售债券,借记有关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原成本)和“投资收益”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有关科目(本息总额),贷记本科目(原成本)和“投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应按券别种类或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42长期债券投资
本科目核算本社购买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债券。如购入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其他债券等。
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应计债券利息”二级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购入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应计债券利息”二级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价款中的溢价部分,贷记“投资债券溢价”二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应计债券利息”二级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投资债券折价”二级科目,按应计利息和分摊的折价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有关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应计债券利息”部分,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应按券别种类或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43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对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长期债券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
提取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准备时,借记“531提取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提取的长期债券投资减值差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531提取准备”科目。
本科目是有关投资科目的备抵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是资产类的减项。
145其他投资
本科目核算本社按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的直接投资。
对外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投资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46投资风险准备金
本科目核算本社为补偿因投资而发生的无法收回的投资损失,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金。
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
发生投资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等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49待处理抵债资产
本科目核算本社因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以原抵押品或质押品抵偿而使本行拥有处置权的资产,与借款人协商收取的抵偿贷款本息的资产,以及破产和关闭企业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
职得抵债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处置抵债资产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抵债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51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本社所有自用的因定资产的原价。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后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单位的帐面原值,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帐面价值大于评估确认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资单位的原价,应以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溢余”科目。
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其他投资”科目,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53固定资产清理
本科目核算本社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因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值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54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本社进行各项工程,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款项。本行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发生在建工程支出或按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以及工程完工补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61无形资产
本科目核算本社长期使用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租赁、土地使用权和非专利技术等的价值。
本行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本行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其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本行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62长期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费、金融债券的发行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63待处理财产损失
本科目核算本社在办理业务和清理财产中发生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缺损等。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190其它资产
本科目核算本社被冻结的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的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二、负债类
201活期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吸收的企事业单位的活期存款及信用卡存款等。
活期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客户设分户帐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02通知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吸收的单位和个人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客户设分户帐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03个人结算户
本科目核算居民个人存入本社的可结算活期储蓄存款。
205定期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吸收的企事业单位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企事业单位设分户帐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11活期储蓄存款
本科目核算居民个人存入本行的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按存款人设分户账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余额应反映在贷方。
215定期储蓄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吸收的居民人个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客户设分户帐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17信用卡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行办理信用卡业务收取的信用卡备付金。
存放备付金或保证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备付金或保证金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单位、人个设分户帐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18系统内存放
本科目核算各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清算备付金存款。
219系统内借入
221财政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吸收的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代管的财政资金。
财政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单位设置分户帐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22地方财政库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代理国库业务收支的地方各级财政的国库款项。
地方财政库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23待结算财政款项
本科目核算本社办理经收国库业务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
待结算财政款项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31向中央银行借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再贷款。
取得借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32再贴现(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社以客户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再贴现而获得的款项。
获得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票据到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33转贴现
本科目核算本社以客户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向总行进行转贴现而获得的款项。
获得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票据到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35同业一般存款
本科目核算其他商业银行及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存放在本行的除用于资金清算以外的各种款项。
其他商业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将款项存入我行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进行明细核对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36境外同业存放款项
本科目核算境外金融机构存放在本行的款项。
境外金融机构存入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41同业拆入
本科目核算本社从金融机构拆入和借入的的款项。
当拆入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42境外同业拆入(总行专用)
目核算本行从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和借入的款项。
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43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本科目核算本社收到异地汇入未在本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采购和临时需要而存入本社的款项。本科目为不计息科目。
异地汇入待解付款项和临时性存入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汇入款项解付收款人或根据收款人要求将款项退汇转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收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44开出汇票
本科目核算本社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而签发的银行汇票款项。
银行受理委托人汇出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汇入行将款项已经解付,将汇票划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汇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51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本社收到单位存入的保证金。
收到保证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存入保证金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52开出本票
本科目核算本社向客户签发本票而收取的款项。
签发本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兑付本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55证券回购协议借入款
本科目核算本行与其他单位签订证券回购协议而借入的款项。
收到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证券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60应付利息
本科目核算本行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所吸收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定期存款按季计提的应付未付利息。
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61资金清算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本行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及进行异地资金清算所发生的暂收及应付款项。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262其它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本行期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发生应付、暂收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63应付工资
本科目核算本行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计提应付工资时,借记“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类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部门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过渡性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或无余额。
264应付福利费
本科目核算本行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规定比例每季度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计提福利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65应缴税金
本科目核算本行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计提各种税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各种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66应付利润
本科目核算本行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本行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计算出当期应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67预提费用
本科目核算本行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本行预提计入本期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中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68应付利息税
本科目核算本行已代扣应交未交的储蓄存款利息税。
代扣储蓄存款利息税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划缴税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72发行债券(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行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金融债券的本金、溢价、折价及应计利息。
平价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发行债券—发行债券面值”科目。
溢价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发行债券—发行债券面值”和“发行债券—发行债券溢价”科目。
折价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和“发行债券—发行债券折价”科目,贷记“发行债券—发行债券面值”科目。
本行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277待处理财产溢余
本科目核算本行在办理业务和清理财产中发生的各种财产物质的溢余。
发生财产物资溢余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对财产物资溢余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实收资本
本科目核算本行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302资本公积(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行取得的资本公积。
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时,应按收到的出资额,借记有关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其差价贷记本科目。
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实物捐赠时,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和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303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304一般风险准备
本科目核算本行按照风险资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准备。
311本年利润
本科目核算本行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年末结转利润时,将各项收入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项支出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转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利润,借方余额为亏损,在报表中,亏损为贷方负数。
次年初,将上年利润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结转亏损作相反分录。
本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312利润分配(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以及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结转上年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上年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资产负债共同类
401代理证券
本科目核算本行受理其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委托,代理发行、买卖、兑付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款项。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若本科目轧差后为借方余额,填入“代理证券”项目的借方;若轧差后为贷方余额,填入“应付代理证券”项目的贷方。
402代理外汇买卖
本科目核算本行受客户委托经营的外汇买卖业务。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若本科目轧差后为借方余额,填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借方;若轧差后为贷方余额,填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的贷方。
403其他代理业务
本科目核算本行代理的除证券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款项。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若本科目轧差后为借方余额,填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借方;若轧差后为贷方余额,填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的贷方。
406委托业务(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行接受当地财政部门或其他单位的委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的款项。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40602委托贷款”和“40603委托投资”科目的余额填入“委托贷款”项目的借方;将“40601委托存款”科目的余额填入“委托存款”项目的贷方。
407系统内往来
本科目核算本行系统内派出机构与被派出机构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
签发划付款报单和收到划收款报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XX存款”等有关科目;签发划收款报单和收到划付款报单时,借记“现金”、“XX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按往来机构设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余额在借方为资产类科目,余额在贷方为负债类科目。
408同城交换清算
本科目核算本行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和提入凭证的款项。同城票据交换中发生的退票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系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支行,用以与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资金核对帐务的过渡性科目。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若本科目轧差后为借方余额,填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若轧差后为贷方余额,填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贷方。
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411异地通汇往帐(总行专用)
本科目核算本行向异地通汇行发出的往帐款项,凡本行存放异地通汇行的存款,余额反应在借方;按协议透支额度在异地通汇行的欠款,余额反映在贷方。
在编资产负债表时,若本科目轧差后为借方余额,填入“存放联行款项”项目的借方;若轧差后为贷方余额,填入“联行存放款项”项目的贷方。
412异地通汇来帐
本科目核算本行收到异地通汇发送的来帐款项。凡异地通汇行存放在本行的存款,余额反映在贷方;按协议透支额度在本行的欠款,余额反映在借方。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若本科目轧差后为借方余额,填入“存放联行款项”项目的借方;若轧差后为贷方余额,填入“联行存放款项”项目的贷方。
413异地通汇汇差
本科目核算本行“异地通汇往帐”和“异地通汇来帐”两科目借、贷发生额扎计的汇差,并应每日与“汇差资金划拨”科目对转。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若本科目轧差后为借方余额,填入“存放联行款项”项目的借方;若轧差后为贷方余额,填入“联行存放款项”项目的贷方。
414汇差资金划拨
本科目核算本行与通汇清算中心的汇差资金清算,并应每日与“异地通汇汇差”科目对转。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若本科目轧差后为借方余额,填入“存放联行款项”项目的借方;若轧差后为贷方余额,填入“联行存放款项”项目的贷方。
416辖内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行与所属其他专柜相互办理的款项划拨业务,属于联行性质的科目。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若本科目轧差后为借方余额,填入“存放联行款项”项目的借方;若轧差后为贷方余额,填入“联行存放款项”项目的贷方。
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418内部往来
420营运资金
本科目核算本行与支行之间的营运资金划拨。
五、损益类
501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行发放各类贷款的利息收入。
到期收到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当期未收到利息,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
发生往来收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1手续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行办理各项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发生各项手续费收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本科目应按手续费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2外汇业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行进行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调期等业务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发生汇兑收入时,借记“外汇买卖”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转利润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本科目应按外汇买卖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3其它营业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行除贷款、结算、外汇、金融机构往来和委托代理业务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入,如咨询服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不属于营业范围的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发生其他营业收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本科目应按其他营业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4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本行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发生应收及收到债券利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种类和接受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5营业外收入
本科目核算本行经营业务以外的各项收入。
发生各项营业外收入时,借记“现金”、“待处理财产溢余”、“固定资产清理”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1利息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行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
预提或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发生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往来利息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行发行金融债券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7手续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行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而支出的手续费。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9营业费用
本科目核算本行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
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资”、“应缴税金”、“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固定资产折旧费
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规定从成本中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发生本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1提取准备
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规定从成本中计提的各项准备金。
提取各项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年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3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本行缴纳的应由营业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期末终了,按规定计算出本期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4其它营业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行除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外汇业务支出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
发生的其他营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年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其他营业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5外汇业务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行进行外汇买卖的外币兑换等业务所发生的损失。
发生汇兑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外汇买卖”科目。年末将本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外汇买卖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6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本行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年末结转利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所得税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包括总行年度内统一预缴的所得税和本行被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检查就地补征的所得税。
总行年度内统一计缴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所得税”科目。本行被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检查就地补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所得税”科目。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设“预缴所得税户”、“就地缴纳所得税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损益类科目,余额应反映在借方,年终结转后无余额。
56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本科目核算本行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因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减本年度损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增本年度损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本科目设“自查损益调整户”、“系统内检查损益调整户”、“外部检查损益调整户”、“以前年度利息核销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年终结转后无余额。
六、表外科目
601开出信用证
本科目核算本行受单位委托,对外开立的即期、远期外汇信用证及国内信用证。
对外开立信用证或修改增加开证金额时,本科目按信用证金额作收入登记;信用证付款、取消或修改减少开证金额等时,本科目按信用证金额作付出登记。
本科目按申请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按编号逐笔销账。
本科目属表外科目,余额应反映在收方。
602承兑汇票
本科目核算本行因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而对承兑申请人可能形成的债权。
承兑商业汇票时,本科目按汇票金额作收入登记;支付承兑款项或承兑责任解除时,本科目按汇票金额作付出登记。
本科目按申请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按编号逐笔销账。
本科目属表外科目,余额应反映在收方。
603贷款承诺
本科目核算本行因与客户签订贷款契约或意向而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发放的贷款。
本行与客户签订贷款承诺或增加贷款额度时,本科目按签订契约金额作收入登记;履行承诺、减少额度或因故撤销贷款承诺时,本科目按减少金额作付出登记。
本科目按单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表外科目,余额应反映在收方。
604期收即期贷币
不会做账怎么办?真账实操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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