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范围
1.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国防生
2.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3.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及办法
1、全院按二级学科进行单独排序,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和人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划分至相应二级学科进行评定,人数偏少学科将与相近学科合并评定。
2、根据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为:
(1)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
(2)硕士论文开题成绩;
(3)导师对学生综合表现的评价;
(4)科研工作方面的综合表现;
(5)硕士研究生在此期间的评奖评优;
3、根据上述评定依据进行评分,总成绩=60%学业成绩+开题成绩+科研成绩+导师评价+评奖评优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研究生筛选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供。
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警告”相关规定,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以研究生学位课实际成绩为计算依据,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筛选成绩:
1、计算单门课程平均成绩
式中:N为计入筛选成绩的课程门数,Pi为第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为第门课程第个学生的成绩, 为学习第门课程的人数。
2、计算总平均成绩
3、计算第门课程平均成绩与总平均成绩的比率
4、计算某学生第门课程的有效成绩
5、计算最终筛选成绩
式中:为某学生所选学位课门数,为某学生第门学位课的学分。
(二)硕士论文开题成绩
自201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硕士论文开题成绩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占有一定比例。根据论文开题的评议结果采用五级分制,记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具体对应分值见下表:
表2硕士论文开题成绩对应分值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1512960
注:不论开题成绩得分多少,按照本小组的人数,前20%为优秀、30%为良好、30%为中等、后20%为及格及不及格,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导师评价
导师评价成绩由各二级学科、系、所、中心提供。导师可根据学生的科研工作态度、课题进展情况、开题工作的准备情况、个人品德、实验室其它工作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价,打分分值范围见下表:
表3导师评价标准导师评价标准优秀良好一般
分值5-44-33-0
(四)科研成绩
1、发表文章
所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必须是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学生应提供录用通知书及原文复印件作为判定依据,并且文章学校署名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所发文章均应为本人,凡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第一作者记;不论导师是否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三作者及之后的均不加分,但学生为第三作者及之后的且为通讯作者的按第二作者记,第一、第二作者加分情况见下表:
表4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发表文章加分参照表
文章类别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SCI检索53
SCI源/国内一级刊物31.8
EI检索31.8
EI源及国际刊物21.2
境外国际会议21.2
国内核心期刊10.6
注:发表文章可重复加分,但最高加10分。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带有明确期号,如被SCI、ISTP和EI三大检索工具检索必须提供相应检索号,同时提供的文章必须有校图书馆检索证明章;有效文章日期为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SCI源、EI源指已publish online或有明确卷期号信息的已录用文章。
2、专利、科技竞赛
凡获得专利、科技竞赛有2人以上成员的,组长(负责人)所加分数为标准分数×100%,成员所加分数为标准分数×50%,各档次科技竞赛的标准分数如下:
(1)科技竞赛一等奖: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校级3分;
(2)科技竞赛二等奖: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校级2分;
(3)科技竞赛三等奖: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校级1分;
(4)发明专利授权按国家级一等奖加分,受理按国家级二等奖加分;
(5)实用新型授权按省部级一等奖加分,受理按省部级二等奖加分。
注:硕士期间成果为有效成果,方可获得加分;北四达希望之星科技竞赛按校级竞赛加分;专利加分仅限于前三人(第一人为组长);软件著作权加分仅限前五人,按国内核心期刊标准加分,第一人按第一作者加分,第二至五人按第二作者加分;可重复加分,但最高加5分。
(五)评奖评优
评奖评优成绩由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1、集体奖项
集体奖项,则该集体每名成员均获得加分。
(1)国家级(如全国先进班集体),加2分;
(2)省级(如省先进班集体)、研究生第一学年获“校十佳团队”称号的成员,加1.5分;
(3)校级(如获校立项A类资助的班级或党支部成员等)组长加1分,组员加0.5分。
注:集体奖项不重复加分,有多项加分者,取最高加分。
2、个人奖项
(1)国家级(如: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加3分;
(2)省级(如:省十佳大学生、省三好、省优干等),加2分;
(3)校十佳研究生、校十佳党支部书记,加1.5分;
(4)校级(如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加1分。
注:个人奖项不重复加分,有多项加分者,取最高加分。
四、其它说明
1、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2、以下情况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学生不能参评。
(2)有违纪行为的不能参评。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者,请联系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301室,石老师,电话:0451-86282116
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