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的编码点数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上面两条对火灾报警系统中每个总线短路隔离器、每一联动总线回路、每一总线回路、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编码点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3.1.6条为强制性条文。
在火灾报警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往往因为不熟悉消防设备编码点数的计算方法,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吃到了强条。因此,如何正确地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编码点数,成为了是否能够满足规范要求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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