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于未燃 依爱保平安
点击上方“依爱消防”即可订阅
Technical guidance指导
消防设备电源
状态监控系统
1PART系统设置条件、位置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简称民标)规定:
13.3.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 EPS 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