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计算机课总目标,小学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江苏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信息素养”的概念是1974年美国学者提出的.信息素养包括三个层面:文化层面(知识方面),信息意识(意识方面),信息技能(技术方面).到1989年,信息素养的概念逐渐被普遍认可,正式定义为:“要成为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他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已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

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素养的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纲要》中指出,学生的信息素养应该是:具有积极主动地学习、探究与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愿望;了解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掌握信息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基本技术;能够借助信息技术创造性地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了解与信息技术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主动防范不良信息,抵制不良信息行为,初步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与责任感.

新课程改革倡导课堂教学要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整合.其中“知识与技能”目标是教师较熟悉的,也是多年来教学中一贯重视的.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两个目标怎样制定?教学中怎样实施、落实?这是广大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普遍感到比较棘手的问题.制定三维教学目标困难,在课题教学中全面落实三维教学目标就更难了.有时教师制定了三维目标,也想按照新的教学理念开展教学,让学生参与到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过程中来,但一到课堂上,由于受以往计算机教学偏重技术教学观念的影响,就又变成了教师操作演示,学生单纯模仿练习的模式,三维目标并未能真正地落实.教学过程与制定的教学目标脱节,拟定的教学目标只是纸上谈兵,这是现今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较为普遍的现象.上述问题的出现,既和教学目标制定得不全面或不明确、不合理有关,更与教师没有真正理解三维目标及其意义有关.

《纲要》是一线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提出了总体要求.但《纲要》的要求通常指的是一个学习阶段的终结性要求,而不是某一节课具体的“知识与技能”目标.因此,教师备课时应根据所授内容,分析其在一个学习单元中的地位,以及学生的学习状况、心理特点、课型等因素,再对纲要中提出的“知识与技能”目标分解、细化,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符合一节课教学的“知识与技能”目标.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商榷的地方,在新版的信息技术教材中,基本每一节课的开始都有一个导学牌,有部分教师认为这就是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其实导学牌仅仅是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一个提示,并没有完全涵盖这节课知识与技能方面的目标.

一、教学目标的四个维度

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通过动手与动脑相结合的信息技术体验与学习,初步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结合生活与学习实际理解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开始形成健康的应用信息技术的习惯,勇于积极尝试应用信息技术富于个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四个维度:

(一)知识与技能

1.感受生活中的信息现象,认识到信息是普遍存在的,了解信息的价值;

2.认识常见的几种信息技术工具,知道相关硬件及软件的名称,了解它们的输入、处理、输出各个部分的基本功能,并根据需要进行基本的操作与简单应用;

3.学会使用几种基本的信息加工工具与通讯工具,并根据需要利用它们开展交流活动.

(二)过程与方法

1.能针对具体任务需求综合地从几个渠道收集信息,并筛选和评价信息;

2.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选择恰当的方法或技术对信息进行处理;

3.能够围绕特定主题,综合利用相关工具或材料设计并制作简单的作品;

4.在展示与评议中认识作品,反思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经验.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改变传统方式,变“带着知识走向学生”为“带着学生走向知识”;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授之以渔”.在“过程与方法”目标的制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是“过程与方法”目标大而空,常见的有:“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进行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互相合作的精神”,“通过交流讨论、操作实践,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力”等,从这样的目标中既看不出这节课的课题和内容,也无信息技术的学科特色.从目标的定位来看,单凭一节课就想要培养学生这么高的能力,既不现实,也难以突出重点.不同的课突出的重点应有所不同,关键是要让学生体验知识的形成过程,学习一些基本的方法等.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在动手与动脑相结合的过程中感受信息对生活与学习的作用,产生并保持学习与使用信息技术的兴趣;

2.初步形成有目的的选择、判断信息和有个性的表达信息的意识,以及使用信息技术的责任意识,具有初步的对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人际关系的良好认识.

新课程标准中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列入课程改革目标,要求教师关注它,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教师可以像讲解知识要点一样,通过讲解的办法,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给学生.一般说来,态度与价值观是没法“教”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有时是显性的,易于操作,如教学内容与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有联系;有时却是隐性的,不易于操作.情感目标的制定不能一蹴而就,关键还是落实,要让学生真正从学习的内容中,从他们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个性化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认知,形成个人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比如在教学《图片的处理》时,我们可以借助照相机镜头从校园中、社区中选取一些学生熟悉的学习素材,让学生在利用刷子、铅笔、吸管等多种工具对图片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感受到爱护环境的重要性.整节课并不需要为了达到情感教育的目标而刻意对学生进行说教,而应该在学生操作练习的过程中自然地渗透,让学生得到情感的体验,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行为与创新

1.能够规范、安全地使用信息技术工具并注意维护与保养.

2.形成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工具、合理地应用信息技术的行为习惯.

3.能够主动思考和尝试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生活实际中的方法,并能尝试利用信息技术富有创造性地解决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具体问题.

二、教学目标的注意点

在学科教学总目标的指引下,教师首先应分析课时的内容,提取出其精华,把各知识点列出来,并找出它们的相互关系;其次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取出课时教学目标;最后应根据自身的特点,添加自己的独特见解.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虑目标的全面性,但不必面面俱到.课时教学目标,应依据学科总目标,从四维度体系加以考虑,但受教学内容制约,某一课时不一定要涉及教学目标的全部四个维度,而只能在某方面有所侧重.

(二)不要采用“信息技术纲要”里表述总目标的方法,对应四个维度分别表述,把教学目标分为:1.知识与技能;2.过程与方法;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4.行为与创新.这样虽然条理清晰,但这四个维度的目标是相互渗透、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不宜分割,所以分维表述是不妥当的.

(三)教学目标是全体学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应到达的标准,必须具有可测性,否则就不能发挥教学目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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