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杂志文章《会计师事务所函证审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研究》,原文刊于《现代商贸工业》(国内统一刊号:CN42-1687/T;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3198)2020年23期。【本文为部分摘选,全文中国知网可查】
【作者简介】
李兴平(1963-3),男,汉族,江西黎川人,硕士,教授,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冀文惠(1995-3),女, 汉族, 山西大同人, 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李锦盈(1995-12),女,汉族,山西运城人,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摘要】
函证是审计工作中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序。是审计人员直接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获取审计证据,以证明被审计单位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的一种方法。一般来讲,通过实施恰当规范的函证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得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但是,近几年由于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规范,出现许多审计失败的情形,这不免会引起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函证审计程序的怀疑。本文对函证收发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能为审计人员实施函证审计程序提供引导与帮助,从而提高函证在支持审计结果有效性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