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强调,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科学治理水平的时机已经到来。
一、审计整改的责任与作用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整改的主要形式有: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事项、限期退还违纪违规所得的财物、限期缴纳或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资金、收缴违纪违规所得、账务处理调整、其他措施。审计整改围绕“保发展、促反腐”的总体原则发挥作用。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
二、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困难
审计整改是一项系统过程,影响审计整改的因素很多,既有体制上的也有机制上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管原因;既有被审计单位认识配合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相关监督部门处理不严等问题。究其根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审计质量不高,造成审计整改不畅,审计查证深度不足,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后续审计不够,造成审计整改不实。监督整改不足,造成审计整改不严,现在各单位普遍采取的是“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很少设置专门的岗位与流程强化监督整改工作。业务管理部门不作为,审计整改难落实。
三、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
1.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分析,吸取教训,积极组织整改;对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