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强调,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整改责任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科学治理水平的时机已经到来。
一、审计整改的责任与作用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是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整改的主要形式有: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事项、限期退还违纪违规所得的财物、限期缴纳或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资金、收缴违纪违规所得、账务处理调整、其他措施。审计整改围绕“保发展、促反腐”的总体原则发挥作用。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
二、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困难
审计整改是一项系统过程,影响审计整改的因素很多,既有体制上的也有机制上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管原因;既有被审计单位认识配合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相关监督部门处理不严等问题。究其根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审计质量不高,造成审计整改不畅,审计查证深度不足,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后续审计不够,造成审计整改不实。监督整改不足,造成审计整改不严,现在各单位普遍采取的是“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很少设置专门的岗位与流程强化监督整改工作。业务管理部门不作为,审计整改难落实。
三、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
1.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分析,吸取教训,积极组织整改;对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入手,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整改措施,实行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检查跟踪、整改结果通报、整改问责的联动工作机制。
2.提高审计决定、建议与整改的可操作性
审计单位要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度上要出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系列规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细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进行量化;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分清是体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对症下药切实制定有效措施,使整改具有实实在在的操作性,真正达到审计工作促进管理,服务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3.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红皮书精要解读》指出,审计监督可以要求管理层在一定时间内对业务发现和建议作出反应,并对管理层的处理进行评价。审计部门应加大整改跟踪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同时总结出台审计整改效果评估的方法、内容,提高整改效果,避免审计整改走过场。
4.创新整改监督方式,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
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制度。结合审计结果发布的范围,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予以公告,以促进提高整改成效。(二道区 王金梅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