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飞行中由方向舵提供偏航操纵,垂直安定面提供方向稳定。方向舵和垂直安定面的大小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能够在公布的侧风限制内为起飞和着陆提供足够的水平控制。
在单发和最大不对称推力条件下以高于Vmcg的任何速度保持正常的飞机操纵。
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必须能够产生足够的偏航力矩来保持飞机的方向控制。取得偏航力矩所必须的方向舵偏转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侧滑角度给方向舵和垂直安定面施加了明显的气动负荷。
垂直安定面和方向舵承受负荷的能力是按照JAR/FAR 25 取证要求来设计的。取证要求中规定了几种水平负荷条件下(机动,阵风负荷和由单发引起的非对称负荷)的所需的结构强度水平。
取证要求
根据JAR/FAR 25.351 的取证要求,安定面和方向舵上的负荷是受到限制的,考虑下图所示的受到从最小地速(VMC)到最大设计速度(VD/MD),从海平面直到最大高度,及飞机重量和重心限制的偏航机动:
1、飞机在非加速和稳定平飞中,方向舵脚蹬在当前飞机速度下突然偏移到最大偏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