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網絡 發展 轉載 已經成了 文化傳播最主要的方式。
 
從古至今﹐任何一種文化形式都是由人類這一載體經過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驗証才形成的。 人類是一種群居生物﹐這也注定了人類社會中必然出現許許多多的共同點。無論何種形式的物體或思想﹐由創造者通過任何一種主動的形式向其他人展示的過程﹐就是一種最普通的"共享"方式.如果非要研究"版權"﹐那么所有人都得向老祖宗們納稅﹐因為每時每刻我們都在使用他們所創造的語言專利。
 
何為網絡﹖網絡是一個信息交流的環境﹗無論一個人的智商多么的高﹐他都不可能說﹕我所有思維都是原創的﹗如果誰敢這么說﹐那么就請他先拿出一本字典查詢下"繼承"是什么意思!
 
當然﹐無可否認﹐我們的"創造"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礎之上﹐是歷史的進步。牛頓不也說過﹐他之所以能有所成就﹐只因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
 
    每一個網絡群體﹐如51CTO﹐都不是"共產主義社會"﹐不可能要求每個人都遵守"道德"與"法律".身在類似的環境中﹐任何 人的言論一旦公布﹐那么就不可避免地影響閱讀者的思維.且不論該文章(或其他形式的文化產物)內容為何﹐只要有人認為它們有利用價值﹐那么必然會通過某種方式復制它。因此﹐只要你想在任何的交流環境中發表某項具有"個人代表性"的聲明﹐那么就必須做好如何保証"專利權"的准備。可以這么肯定地說﹐想要在公眾場合通過任何"創造"贏取"名氣"或"利潤"﹐那么就必須通過"信息交流"這種方式來實現﹐而"交流"的內容如果合乎大部分人的觀點﹐對個人造成的正面效應必然擴大﹐然而此時負面的影響也自然出現.如典型的"盜版"!(說到這里﹐不得不感嘆一聲﹕中國的法律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的確做得還不夠好﹗)
 
相信網絡上的"未表明來源的轉載"以及"赤裸裸的盜版"都讓許多人頭疼﹐比如51cto的知名博友sery孤獨更可靠等等(不會介意拿你兩舉例吧...不同意就拿短信砸我哦),下面就個人的看法來談談對于"第二方轉載第一方原創的作品"應該注意的事項。
 
在文章開頭或結尾注明鏈接的來源地(原創者發表第一篇文章的網絡地址)﹐這個是最基本的轉載要點.另外﹐對于那些敢于更改"作者署名"偷天換日的"盜賊"﹐別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其時﹐在被原文復制的文章中﹐就有著許多"標記"﹐非原作者不能明言的﹐類似古代的"藏頭詩"......無論一篇文章發表至何處﹐私人的BLOG也好﹐IT社區也罷﹐文章發表的時間都不可能比原創時間早﹐這也是區別盜版與否的一大特點。另外﹐具備論壇或社區注冊身份的"跟貼者"也將成為有力的"証人"。
 
有一些"精明的盜賊"﹐通過照片或其他非文本的格式來盜取"杜絕轉載"的文章﹐這種盜版的方式被發現的几率比較低。但是﹐此類附件或圖片被他人瀏覽的几率也相應減少﹐大大降低了"盜版者"的利益﹐想必這對于他們而言也不是個"長久之計". 于是﹐就有人將網絡文學等印刷出版﹐或將一些程序刻錄成安裝光盤來出售﹐以謀暴利...
 
盜版之猖獗﹐真是防不勝防!在沒有法律明文保護的情況下﹐不法分子的出現也將是必然.若僅僅以道德條例﹐妄使以文章末尾一句"請勿轉載"來杜絕"盜版"﹐實則惹人笑柄.
 
不知許多年以后﹐是否有人會說﹕盜版促進了中國文化歷史的進步﹗
 
嗚呼...
 
于2007年6月23日,早10點隨筆.
 
tom注﹕此篇文章歡迎廣大人士轉載或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