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提供了非常方便严谨的主数据后续调整,举几个实例。

一.调整有交易历史记录物料的评估类(Valuation Class)

修改有交易记录的物料的评估类需要注意资产和损益的影响 , 通常有下面两种情况 :
I. 物料在当期才有交易 , 不涉及以前期间。
  假设物料A的评估类是3004(辅助材料),现在想修改为3006(包装物),物料交易通常涉及的自动科目事务有BSX(存货科目)、GBB(消耗类,由于消耗有很多类型,所以带有子分类“一般修改”)和差异PRD,正好对应到物料的收发领退废等各种交易。
  通常更该评估类时必须检查物料是否有库存(Tcode:MMBE),必须将库存调为0,如果是当期才有交易,如有MIGO 101收货,可以102反冲回来,如果已经消耗,则需要先反冲消耗在反冲收货,最后保证存货为0,如果碰巧供应商发票已经校验确定应付帐款并且已经付款了,通常,企业对发票校验业务控制比较严格,多数时候会在供应商主数据中设置“基于收货的发票校验”标志,也就是说只有收到货物后才能确定应付,此时,必须反冲IV(Invoice Verification),才能反冲GR(Goods Receipt),SAP非常推崇这种严谨的逻辑思路,在高度集成的系统这也很有必要,业务错了总是要付出代价。此时可考虑其它方法,比如201/261/102诸如此类的移动类型将库存整成0,或者建立临时的中间物料转等等,总之整平库存就是硬道理。
  由于系统的严谨性,系统认为更改评估类除了保证没有任何存货外,对于原料还必须没有未清的采购单或计划协议,产成品没有未清工单,不过这个可以通过Tcode:OMT4修改消息号MM326/MM327为W就行,避免如果存在大量未清采购单等用户去一一做相应订单项的删除标志。
  OMT4 设置好消息后,实际将存货调整为 0 就可以修改评估类了,修改完评估类后注意再将本期的收货和消耗重新恢复,此时就会按新评估类的自动科目记帐。  
II. 涉及前期交易。
  很多时候是跨期后才发现评估类需要休正,此时物料消耗或进入前期生产成本或研发费用等,前期损益已经结转就不再费劲去调整,同样假设物料A的评估类是3004(辅助材料,存货BSX进入会计科目辅助材料),现在想修改为3007(燃料, 存货BSX进入会计科目燃料),需要将对应调整物料计入辅助材料的余额转移到燃料,显然此时不大方便去冲销前期凭证,此时考虑使用201/261等类似移动类型或中间过渡料调整。 
如果涉及大量物料需要修改评估类,在保证相应物料的存货为 0 时,可使用 Tcode : MM17 批处理。
最后,物料基本单位的调整也类似评估类的调整。

二.调整物料利润中心

 顺便提一下物料利润中心的更改,如果某物料利润中心错误,通常可以在物料主数据中直接修改利润中心就行,严格地说,如果需要确保利润中心资产负债表准确,需要将原来计入错误利润中心的存货调整到新利润中心,如果存在未清采购订单,尤其要注意,假设物料A的利润中心为PRCT1,在建立采购单时,PRCT1将传输到采购单行项目(对应字段
EKPO-KO_PRCTR ), 如果此时你发现实际上物料 A 的利润中心应该为 PRCT2, 历史的未清采购单在收货时依旧会从采购单带出利润中心 PRCT1, 两个解决方法 , 一是将所有包含 A 的采购单设置删除标志后重开 , 二是直接修改 EKPO-KO_PRCTR, 虽然大多数人可能并不赞同直接改表的方式 , 如果确定没有错误修改 Table 又何尝不是一种最简单的方法 ?
 
  为了达到精细化管理目的,越来越多企业会启动业务范围或利润中心。对于存货,通常一个工厂对应一个业务范围,当然SAP的业务范围可根据工厂+产品组(Division)来决定(Tcode:OMJ7),也就是说,一个工厂不同的产品组可以对应到不同的业务范围,那么使用业务范围报表是建立多个虚拟工厂让业务范围和工厂一一对应好呢还是一个工厂下通过不同产品组区分不同业务范围的方案更好呢? 后续新增并调整业务范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调整物料业务范围实例
假设原来工厂FRM2唯一对应业务范围2010,则采购收货物料60003628时凭证如下图上半部分:
Dr: 原材料 13019260.19  +  业务范围2010 (采购价格*收货数量,注,此时采购价格在发票校验前还可能变动)
   Cr: GR/IR  12967673 +  业务范围2010(标准价格*收货数量)
          采购差异
收货后,Tcode :OMJ7修改了物料60003628的产品组,将其对应到业务范围3010,和修改利润中心不同的是,这是一个所谓的后台配置,接下来做发票校验,就出问题了,发票校验凭证如下半部分,注意发票校验也出现采购差异,说明发票价和收货时采购价发生了变化或本身采购价格当时就不能确定只是预估价格. 
但是,SAP系统一定保证在同等数量情况下收货和发票(即收货和发票校验数量一致)校验时GR/IR被清平(如果启动了平行货币,平行货币和第一本位币同时被清).
合并这两章凭证(不考虑税等问题),则变成了
Dr: 原材料 13019260.19  +  业务范围2010
     Cr:应付帐款  + 业务范围3010 .
出现问题了.现在假设发料10000000. 分录如下:
Dr:生产成本10000000+ 业务范围3010 
  Cr:原材料10000000+ 业务范围3010 (在业务范围3010报表的存货项出现-10000000,而其实是保留在业务范围2010
中)
。。。
有业务交易数据时,供应商/客户主数据统驭科目的调整,待续
总之,SAP系统的后续调整是非常严谨的, 想起了一件事 , 国内某些 ERP 居然允许删除会计凭证或修改凭证编号 , 如果是这样思路 , 对一个庞大复杂的 ERP 系统,相信问题多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