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声学意义上的大房间与小房间
从几何意义上很难去界定房间的大与小,比如200m³的房间相对于2000m³的房间是小房间,而2000m³相对于20000m³的房间又是小房间。因此,从几何角度考虑声学意义上的大、小房间意义不大。
声学意义上的大房间与小房间是按照房间内声场的具体情况来划分的,从本质上讲,不同的声场特性采用不同的声学处理方式。因此,声学上大、小房间使用频率进行界定实质上是界定了不同的声学处理方式。如果一个房间内的声场满足扩散声场或混响声场的性质,类似这种性质的房间就称之为声学意义上的大房间。其处理方式可依据赛宾公式、伊林公式(或伊林-努特生公式)进行计算房间内混响时间(RT60)。声学意义上大房间的尺寸,尤其是长度尺寸要远远大于截止频率的波长尺寸。
在一个房间内随着声波频率的降低,如果声场不满足扩散声场或混响声场的生成条件,从声学的观点上应该把此类称之为声学意义上的小房间。其长度尺寸与最低工作频率的波长相差不多,因此,声学意义上的小房间便不能用统计声学原理来进行处理,此时应采用波动声学理论来处理方间问题。
2、施罗德频率
在《声系统工程》一书中,作者给出了界定大、小房间容积的计算公式:
其中,
K=2000,为一常数;
式(1)中
式(1)实际上是由德国声学家M.R.Schroeder(M.R.施罗德)于1962年提出。因此, 分界频率
下表1中为混响时间、房间容积与临界频率对应关系
表1

注:上表中的混响时间
将式(1)改写为:
从式(2)可以看出,当房间的容积确定后,临界频率
3、声学大、小房间的实际分界频率

根据研究文献,有研究者提在可听声的频率范围内(一般指20Hz~20KHz),可分为四个频率区段,如图1所示。临界频率两侧的Ⅱ区(简正模式区域)和Ⅲ(声扩散区域),前者需要采用波动声学方法进行处理,后者需要采用统计声学原理进行处理。由此可见,
值得注意的是,临界频率公式中的混响时间并非任意取值,根据相关标准中规定,在测量频率范围为200Hz~4 KHz内,混响时间的平均值
式中,V为房间容积,单位m³;
因此,当房间的容积确定后,相应的混响时间也就确定了,同样的便存在一个临界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同容积的房间,以统计意义为前提的混响时间(扩散声场)存在一个下限频率,对此下限频率的计算有着不同的建议。
舒尔茨提出了在1/3倍频程内至少有20个简正模式的要求。1/3倍频程内简正模式数低于20就进入了简正模式区。以此作为判断声学大、小房间的实际分界频率的标准。
参考文献:高玉龙 《声学意义上的大、小房间分界频率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