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收稿日期
:
2000
2
04
2
14
边沁与穆勒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
肖凤良
,
伍世文
(
华南师范大学
哲学所
,
广东
广州
510631
)
摘
要
:
本文概略介绍了古典功利主义的基本思想
,
在此基础上对其经典作家
—
—
—
边沁
和穆勒的思想体系在关于快乐
、
利已主义及道德制裁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
试图在对三者的上
述差异分析中更准确地把握功利主义
。
关键词
:
边沁
;
穆勒
;
伦理学
;
比较
中图分类号
:
B8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9
—
2668
(
2000
)
04
—
0065
—
07
一
、
功利主义概述
功利主义
,
英文为
Utilitarianism
,
又译为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
,
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
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该学说最早萌芽于培根和霍布斯的伦理学说中
,
18
世纪
的哈里森・
孟德威尔和斯密对其都有一定的发展
,
至
18
世纪末和
19
世纪初
,
由边沁和穆
勒最终将其建立成一种系统的有严格论证的伦理思想体系
。
作为近代经验主义伦理学
,
功利主义以经验的分析为基础
,
通过对人性的考察和道德
心理的分析
,
提出人的最基本的情绪是苦与乐的感觉
。
道德规范之所以产生
,
就是人们通
过苦与乐的感觉
,
了解到从什么样的行为方式中才能得到好处
。
功利主义者所有的行为最
一般的动机是快乐
,
对快乐的追求是人的一切行为的潜在指导者
。
人们之所以这样做而不
那样做
,
就在于他们趋乐避苦的天性
。
这种快乐主义的人生观构成了功利主义的基石
。
由
趋乐避苦这一人生的基本目的出发
,
进而便可以得到一个评价一切事物和一切行为的好坏
标准
;
有助于产生快乐的行为和事物便是好的
,
反之则是坏的
,
这便是功利原则
。
功利主
义将幸福看作是处于快乐之中的状态
,
由快乐论引出了幸福论
。
按边沁的注释
,
功利原则
指的是
:
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
,
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
少了当事者的幸福
。
[1
]
。
总之
,
快乐
(
幸福
)
主义目的论是功利论的核心
。功利主义以坚
持人性论
,
坚持道德的出发点是从人的趋乐避苦的天性出发
,
提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
,
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追求自身的幸福快乐的权利
。
正因为这样
,
功利主义幸福论成了反
对中世纪禁欲主义幸福论的重要武器
。
然而
,
其意义并不只在于此
,
更难能可贵的是功利
主义思想家们关注到从追求个人幸福的功利立场出发
,
会导致个人与个人
、
个人与社会的
利益冲突
,
进而提出有效的调适方法
,
以图解决利已与利他之间的矛盾
。
功利主义提出了
“
合理的利已主义”
,
“
个人幸福必须与社会幸福结合起来”等观点
,
强调一种普遍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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