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有进项税额的转出,同时也有进项税额的转入,由于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与操作,因此适用于转出的不一定适合转入,那有学员知道进项税额转入的计算应该如何计算吗?不知道的接下来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进项税额转入的计算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净值率= (净值÷原值)×100%
【举例5】某企业将用于职工活动中心的计算机改用于生产车间,该批计算机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截至变更用途时,该批计算机已计提折旧6.78万元,则该批计算机应转增进项税额=(10+1.3-6.78)÷(1+13%)×13%=0.52(万元)
2.认证及抵扣期限
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 天内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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