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1991年,时任漳州芗城分局治安巡逻中队长的郭韶翔,向全市人民承诺:“市民有困难,需要警察帮助的均可拨打110。” 1996年,“漳州110”被国务院命名为“人民的110”,开始在全国推广。
至此,派出所作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除了执法办案外,也正式将便民利民服务纳入为本职工作。“有困难找警察” 慢慢演变成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的系统工程,然而,随着政府有些部门的懒作为、慢作为,使得公安机关日渐成为社会不稳定要素的兜底者,而基层派出所自然成为了这一切兜底工作的执行者。
写到这里,讲下我在某派出所调研期间,遇到的一个奇葩警情。
一老人因为拆迁赔偿问题,阻碍项目施工,施工方只好报警。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建议老人找拆迁办,老人振振有词地说:“拆迁办已经下班了,找不到他们,现在周末只有你们民警上班,你们必须帮我解决,不然我就爬上吊塔跳下去…” 我作为旁观者,听到这句话都无语了:是啊,只有公安机关是7x24小时待命的。民警担心老人出意外,就守在老人旁边,苦口婆心地劝了半个小时,老人才不好意思的离开,整个出警过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