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搞懂交警业务(1):历史瞬间

前言
        笔者认为,在我国交警业务发展的历史中,有四个里程碑式的标志点:一是西周时期的《周礼·秋官·野庐氏》,二是1934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出台了《陆上交通管理规则》,三是200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四是2016年3月深圳交警在全国率先推出交警铁骑。


一、上古时代

我国交通警察这一职业可以上溯到西周时代。《周礼·秋官·野庐氏》中写道:“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 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

这段古文翻译过来,大意是说:野庐氏(一种官名),负责王城周围的道路畅达四境(四畿),巡视检查国郊和野地的道路、庐舍、水井和树木。…… 遇到水陆通路的狭隘之处,导致舟车互碰,很难顺利通行时,就使船车依次行驶。如果有诸侯的使臣或是有爵位的人经过时,就为他们清除行人。

由此可见,古代管理交通的官吏和近代交通警察的职责基本是相同的,一是道路巡逻,二是治理拥堵,三是特勤安保。

   上图是目前保存在无锡交通历史博物馆的宋朝石碑“议制令”。

    这块石碑是至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块关于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法则的石碑,它上面刻着: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即“贫民百姓要给达官贵人让路,年少的要给年长的让路,轻的要给重的让路,出城的要为进城的让路。” 这十二个字应该是我们当代交通法规的雏形了。


二、民国时期

上世纪20年代中期,我国沿海城市的租界,机动车辆增加,许多城市相继制定交通管理规章,并在保安力量中抽调进行交通管理。这些在街面专门管理交通的警察,或佩专门的标志或持有醒目的指挥棒,以区别普通警察。

 自此,交通警察逐渐从普通警察中分立出来,形成了一个专门的警种,交通警察成了仅次于保安警察的第二大警种。
 

1934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召开会议,要求都市警察教育机关开办交通警察班,培养交通警察人才。同年内政部出台了《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该规则对道路、车辆、车辆通行、车辆载重、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交通标志标线等的规定已经十分完备。


三、新中国后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交通部成立公安局,作为公安部派驻机构,负责交通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53年,公安部成立第十局即交通保卫局,统一领导全国铁道、公路、航运、邮电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198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同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交通管理局。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开始逐步完善。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醉驾入刑”成为引人关注的焦点。至此,“酒后驾驶”“醉驾”从日常思维习惯中的一般性违规,上升为违法犯罪行为,“醉驾入刑”的法律刚性持续增强。
 

 


四、铁骑新时代

2016年3月2日,深圳交警在全国率先推出交警铁骑,截至目前,全国近千个城市已陆续组建交警铁骑队伍。交警铁骑解决了以往警用汽车机动性不强、无法快速赶赴现场、警情主动发现率不高的窘境。

这里,之所以将铁骑作为单独章节列出,是因为铁骑的出现,代表的不是一个交警普通装备的更新换代,而是交警勤务模式由被动变主动的转型升级,它转变了以往交警固定值守的勤务排班,和“守株待兔”式的违法查处方式。
 

如果将交警指挥中心比作大脑中枢的话,那么铁骑则是遍布整个城市道路上的神经末梢,是最细微的触角和感知器官,也是最小的作战单元。在扁平化的指挥调度和精准化的情报支撑下,通过持续高密度巡逻,以动制动,随时出现在车流之中,精准拦截布控车辆、高效查处违章车辆、及时主动处置事故、最快赶赴救援现场,实现对辖区道路的实时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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