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暂行)为鼓励校区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类别及加分细则
1.各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且任期满一年者。
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创新创业协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成员加分:
(注意: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最高级别按照学生会部长加分)
主席(会长):0.5分
副主席(副会长):0.4分
部长(主任):0.3分
副部长(副主任):0.2分
大学生社区委员会、党小组按副主席级别加分,伙食委员会按部长级别加分。
2)系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创新创业协会)成员加分:主席(会长):0.4分
副主席(副会长):0.3分
部长(主任):0.2分
副部长(副主任):0.1分
3)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加分:
班长、团支书:0.4分
其他班干:0.2分
2.各类获奖情况:
备注:(1)团队参加比赛获奖的,骨干队员按上述级别加分,普通组员加分减半;
(2)班级及以上单位参加的集体比赛不加分。
(3)运动会第一、二、三名,分别算校级一、二、三等奖。
2)论文、专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