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非常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许多的企业为了留住优秀的人才,纷纷的推出了各种福利计划和激励计划来吸引优秀的人才,AJ公司为了能让该公司的员工长期留在本公司,决定为家在外省且住的离公司较远的员工提供住房补贴或提供住宿。
目前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费用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1、公司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2、公司租房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3、个人租房凭租房发票到公司报销。如果你是老板,你会选择那种形式呢?为什么?这三种方法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承担个税吗?
下面让我们来一起分析看下!
1、公司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补贴
员工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将该补贴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租房免费提供给员工居住
公司租房给员工,如果可以划分到个人,公司需将租房费用并入员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划分到个人的,不并入员工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租房凭租房发票到公司报销
员工报销租房费用,不论发票开具的抬头为个人还是公司,圴属于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公司需将租房费用并入其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企业如果给外籍员工提供住宿,是不需要交个税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1988)财税外字第021号)文件规定
如果房东为个人,他在出租房屋后无法提供合法的凭据,那么,企业会有哪些税收风险呢?
一、企业所得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风险
个人出租房屋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需不需要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出租住房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