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清账使用反记账_【转】SAP反记账功能祥解

sap的反记账功能类似于通常说的红冲,以红字的方式显示,但是在凭证制作时是不能指定红字的。

SAP系统对于总帐凭证的借贷方金额是通过借方使用正数,贷方使用负数的方式在数据库中存储,凭证的每个行项目都会有一个记账码,这个记账码又对应一个借贷方向,所以凭证的行项目又会同时记录一个借贷方向,这些可以直接通过BSEG表查看,例如:

正常的业务凭证:

借:1001现金 4000 贷: 1002银行存款 4000

在SAP系统中存储的数据为: 记账码 借贷标识 科目 金额 40 S 1001 4000 50 H 1002 4000

如果用户需要制作一张反记账凭证,例如需要制作一张上面的凭证的反记账凭证,需要在凭证制作时指定为反记账,具体如图所示:

在该图中需要通过“其他数据”调出反记账选项框。

在后台保存的数据为: 记账码 借贷标识 科目 金额 反记账 40 S 1002 4000 X 50 H 1001 4000 X

使用FB08制作反记账的凭证时也是产生这样的会计凭证。 反记账的凭证,在余额显示时就会作为红字的方式来显示,也就是说上述的反记账凭证等同于凭证:

基于以上,可以看出,SAP对于显示出来的凭证可以采用以下逻辑进行推出: 借贷方向满足公式S(正1)=H(负1)*反记账(是为负1,不是为正1),也就是说,正常显示是根据借贷标识,如果有反记账,刚好相反。 列示的金额=借贷标识(借方为正1,贷方为负1)*(存储的金额数字)*反记账(是为负1,不是为正1)

反记账是财务的一个术语,其含义详见上篇转发的文章。反记账在BW中的特征为:ZXNEGP。简单的理解,带反记账标识的H就是S,带反记账标识S就是H.

FI总账行有三个关键指标:贷方金额、借方金额、借方/贷方金额。

正常情况下:

1) 借贷标识为H的记录,系统会把该记录的金额放入到贷方金额;

2) 借贷标识为S的记录,系统会把该记录的金额放入借方金额;

3) 借方-贷方的金额放入“借方/贷方金额”。

但当该记录打上反记账标识后:

1) 反记账标识为X、借贷标识为H的记录,系统会把该记录的金额带放入借方金额;

2) 反记账标识为X、借贷标识为S的记录,系统会把该记录的金额带放入贷方金额;

3) 借方-贷方的金额依旧放入“借方/贷方金额”。

如:

ECC表数据:

凭证号 记账码 借贷标识 反记账标识 金额

凭证1 40 S 空 200

凭证2 50 H 空 -200

凭证3 40 S X 300

凭证4 50 H X -300

抽取到BW的DSO后:

凭证号 记账码 借贷标识 反记账标识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借方/贷方金额

凭证1 40 S 空 200 200

凭证2 50 H 空 -200 200

凭证3 40 S X 300 -300

凭证4 50 H X -300 -300

在某些情况下,系统需要借方金额(考虑反记账),此时query不能限定记账标识为S的借方金额(或借方/贷方金额),而是要直接限定为“借方金额”。

但是总账中数量是部分借方贷方的,如果也需要考虑反记账,则需要自己新增特征完成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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