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判定
一、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
险物质,
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包括设施和场所)
。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场所重大危险源两类。
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
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导致潜在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
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
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中的危险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所规定的临界量,则判定该单
元为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质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
2
)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质,且每一种危险物质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
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1
/Q
1
+q
2
/Q
2
+q
3/
Q
3
+........+q
n
/Q
N
≥
1
式中:
q
1
,q
2
,q
3
,...,q
n
-------
单元内每种危险物质的实际储存量,
t
;
Q
1
,Q
2
,Q
3
,...,Q
n
-------
各危险物质对应的临界量,
t
。
若满足上式,则为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为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根据原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
2004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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