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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梁某系上海某能源公司技术开发部门员工,就职期间梁某作为太阳能光板研发技术组成员掌握了大量该能源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该公司与梁某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非经该能源公司同意,梁某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包括本项所有技术、组件等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300万元的赔偿金。”
虽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梁某未禁住其他能源公司的诱惑,在其劝说下,梁某分别以5万元的价格将手中所掌握的图纸、资料等卖给多家企业并获取利润。被该能源公司发现并诉至法庭后,法院因认为赔偿金过高,未按合同约定的300万赔偿,而仅认定了梁某非法收益60万元作为赔偿。
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屡见不鲜,有人谴责员工损人利己,也有人认为法律不完善,惩罚过轻。但对于企业来说,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如何加强自身的商业秘密管理,防止泄露,是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中必须要完善的。
企业如何防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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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保密协议,其实有“窍门”
法院之所以会将赔偿标准定为违法所得,是法院认为梁某行为属侵权行为,赔偿金设定过高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法院判决并无不合理之处。若想通过制订高赔偿金约束泄露行为,企业就要提前在保密协议上下功夫。例如可以将员工接触商业秘密的行为定义为“授权使用”,员工若想复制资料、私自制作的,便需要支付对应费用。此时以“使用费”概念进行约定,法院就可以依据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2、做好员工保密意识培训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都会有保密条款或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员工虽然知道有此条文,也接受并签署,但很多时候却并不将其放在心上,尤其对于一些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员工来说,可能根本没有保密的意识,因此企业不仅应制订《员工手册》等书面文件,向员工告知保密义务,更要在日常工作中时时提醒,向其强调保密的重要性,加强这方面的培训教育。
3、商业秘密“最小化”原则
对于商业秘密,企业不能简单地仅将其定义为“秘密”,首先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级,划定可接触人的范围;其次,应当遵循商业秘密“最小化”原则,使可接触到的人员范围最小化、接触的商业秘密最小化。例如上述案件,该能源公司可仅交付梁某工作必须使用到的技术和零件,其他如各类产品型号、性能、完整制作工艺等均不必告知。
4、加强商业秘密泄露监控
员工知悉商业秘密后,企业应经常监控是否有泄露风险。例如在本案中,太阳能产品在市面上随处可见,企业发现核心技术泄露应当轻而易举。员工与同行业企业来往密切、核心资料被大量复制,企业也应当有所察觉,发现有员工窃取秘密的,应当及时调查清楚,并要求已被窃取秘密的企业停止生产、消除影响。
5、商业秘密可转换为专利
由于商业秘密不公开、形式多种多样,企业自身都难以对其有明确的书面文件予以认定,因此某些方法或信息能否被认定为商业秘密都是个问题。因此,很多企业都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转换为专利。通过专利的保护,其他任何人复制、使用所获利润都可以被追索,从而保证企业利益不被侵犯。
6、保护商业秘密不能等“亡羊补牢”
许多情况下,商业秘密其实就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秘密一旦泄露,产品被他人模仿,则该企业就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亡羊补牢都为时已晚。因此一定要提前将保护商业秘密贯彻到底。但无论是制订商业秘密保护对策还是申请专利,具体操作应请教专业法务人士,万不可等到难以补救时再来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