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泊绞车是绞车里的一种,系泊绞车是在船舶泊船或泊船靠岸停船时同样能有效运行,并且具有众多功能如在装载和卸载过程中起到牵引、提升和定位的作用,同时以恒定的张力调整补偿振动产生的偏差。
目前随着目前船舶的大型化、多功能化等发展,对系泊设备要求越来越高,形成了设计载荷越来越大的情况。我们对系泊绞车的设计要求也越来越高以不断满足船舶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船级社的设计要求整理如下:
1 、系泊绞车应具有在单卷筒上操纵、保持和储存缆绳的功能;
2 、 系泊绞车应由独立的原动机驱动,且能倒转;
3 、 系泊绞车应能在卷筒负载下,以公称速度连续工作30min;
4 、支持负载应不小于设计绳索破断负荷的80%;
5 、回收负载应不小于卷筒负载的50%;
6 、放出负载应不大于设计绳索破断负载的50%;
7 、系泊绞车必须配有自动控制制动装置,当操作手柄或者手轮移到停止或者制动位置或者绞车无动力时,自动控制制动装置应自动起制动作用,并能在绞车承受卷简负载时在公称转速下停止卷简转动而不发生故障。自动控制制动装置应能承受1.25倍卷简负载的静载荷,对电动系泊绞车的自动控制制动装置不应打滑或损坏,对于液压系泊绞车允许一定的滑移量,每分钟的滑移量不应超过1m;
8 、操作装置的运动方向必须是:当手柄顺时针,或者手柄拉向操作者时,为收绞绳索,反之为放绳。所有控制手柄的操作方向均有明显的永久标志。不论采用何种动力,当人工控制时,操作装置必须自动恢复到制动或停止位置;
9 、应设有卷筒离合器以使卷筒与驱动装置能脱开,并能锁紧;
10 、卷简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1) 采用钢丝绳:卷简直径不得小于设计绳索直径的16倍;(2) 采用聚酯或者聚酰胺绳:卷筒直径不得小于设计绳索直径的6倍;(3) 采用聚丙烯绳:卷筒直径不得小于设计绳索直径的4倍。
11、 当全部绳索卷绕在卷筒上时,卷筒凸缘超出外层绳索的高度应不小于绳索直径的1.5倍。
12、 强度要求
1) 当用原动机额定转矩100%计算传动装置及其它受力零部件的应力时,受力零部件的计算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40%
2)与最恶劣的工作条件相应的原动机最大转矩,受力零部件的计算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0%
3)承受制动负载时,受力零部件的计算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0%。
13、液货船系泊绞车应设计成能定期进行制动力试验。
14、液货船系泊绞车制动器应为制动力可控制和测量的制动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