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结构设计需考虑因素
1、保持创业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般情况下,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保持对公司控制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保持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否决权,如其为第一大股东且公司股权比较分散,则可认为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2、保持创业团队的积极性
处于创立初期和成长期的创业公司,对创始团队依赖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治理也不完善。如果经过几轮稀释后,创始团队股权比例过低,创始团队将无法较好地享受企业成长带来股权增值的收益,可能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轻则影响创始人积极性,重则可能导致创始团队将公司利益往体外转移。因此,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创始团队的股权比例不宜过度稀释。
3、为持续融资预留空间
创业公司一般会经过天使投资、VC、PE、IPO、上市后增发等几个阶段股权稀释过程,同时,出于改善生活等原因,创业团队有时还会主动减持部分股份。对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净现金流入的创业公司,一般只经历其中一个或几个阶段的股权稀释。对于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投入资金的创业公司,以上各个阶段的股权稀释可能都会经历,甚至其中某些阶段可能还要经历好几轮稀释。因此,天使投资阶段,创始团队在设计股权结构的时候需考虑公司的长期的资金规划,为后续融资预留空间。
4、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和估值
资金需求方面,融资额最好能够维持到可以验证创业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有成长的空间,为下一轮融资打好基础。估值方面,天使投资阶段更多依赖天使投资人自身的专业性判断,以及创业团队跟天使投资人的博弈和谈判,难以进行精确估值。总体来看,天使投资阶段要取得很高的估值是很难的,因此,天使阶段在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下,尽量少出让股份。
天使轮,一般国内较多集中在10%~20%,极少超过30%以上。如果项目的创始人比较自信,一般不肯出让太多,也就是不会超过20%。听说真格基金的徐小平,多是按国外天使投资的普遍规则,一次投10%左右。
天使轮的价值,主要不是计较于细碎的占股比例,而是依靠天使投资人的人脉、能力、专业知识,一起把公司下一步的战略目标、实施计划及下一轮融资计划敲定。
天使轮的创始人,如果把股份出让太多,使投资人占股过高的话,会直接影响A轮乃至B、C等后续融资的效果。所以最好在融资前期就要规划好,公司未来3年总共需要几轮融资,每轮大概需要出让多少比例。
到了A轮的话(这里把pre-A也含在内吧),A轮投资者所占股一般也较少超过25%。此后的BCD轮,由于企业估值的上升以及投资机构的增多,所出让股份也一般少于前一轮融资。
依据行业规则,A轮过后,创始人占股不要低于51%,否则容易失去努力工作的动力,同时也是为了留一些股份空间,给下一轮进来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