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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孵化事业合伙人
作者:孙晓平
来源:《人力资源》
2017
年第
11
期
随着客户需求的细分和多元化,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划小核算单元,实施项目小组、工作
小组为代表的
“
矩阵式
”
组织架构,以弥补职能制架构带来的反应慢、协调难、外部变化适应性
不良等缺陷。矩阵式架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项目团队高度灵活,成员因事而聚,事毕则散。
由于项目周期、外部环境、技术难度等方面的差异,不同项目遇到的压力和面临的困难不同,
项目成员为项目的付出也不尽相同。对这种
“
小、快、灵
”
的动态项目团队,如果奖金激励依然
基于职能制模式进行整齐划一的分配,很容易出现分配不公、成员缺乏积极性等问题,因此需
要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方案,通过公平
“
赛马
”
,让项目组真正成为企业的
“
事
业合伙人
”
。
制度不明确,赏罚难分明
A
公司是一家设计公司,该公司在行业萎缩、业务量下滑的背景下,决心整顿内务,以管
理的提升来带动业务的拓展。经过细致诊断发现,
A
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绩效评价与绩效薪
酬联动机制不健全、不公开。主要有如下表现:
缺乏公开透明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机制未能做到公开透明,员工对于自身工作的好
坏缺少客观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