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关系的性质
自反
定义3-6.1 : 设R为定义在集合X上的二元关系,如果对于每一个则称二元关系R是自反的。
例如,在实数集合上,,因为对于任意的实数,成立;
又如平面上的全等?三角形是自反的
对称
定义3-6.2 : 设R为定义在集合上的二元关系,如果对于任意的,有可以找到一个y,推出,则成集合X上,关系R是对称的。
,因为对于xRy来说,其中的y应该是任何一个在X中的元素都可以充当的,若说
,则表达成为了“对于任何一个在X中的x,只能有部分的X中的元素(y),可以满足”
“这个条件。
于是这样就人为地减少了y的可能性,而对称应该是对于X中全体元素而言的。
这样,有些集合上的关系,即使自反的,又是对称的。
但是其中,自反和对称也有些许不同:
- 如果自反,说明,对任意的元素,R满足”交换律”,而因为是自身对自身的关系(xRx),缺少了 对称中y的任意性
- 对称是满足自反条件的么?
- 如果说 R是对称关系,那么由于x,y的任意选取,势必会涉及到x=y的情况,如果满足了这种情况的话,对称的前件是xRy,那是否可以说明就存在xRx了呢?
- 即对称关系都满足自反,但是自反不一定能推出对称???
- 另外,对称说“每当xRy”,那么xRy是一定成立的么?
传递
定义3-6.3:设R定义在X上的二元关系,对于,每当 xRy , yRz时,就有xRz
值得一提的是,要事先成立 xRy,yRz 才可以
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