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实现干部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智慧化,部署专业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系统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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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能触碰的十条“红线”:
1、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2、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3、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4、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5、严禁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
6、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7、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8、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9、严禁擅自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国(境)外;
10、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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