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定常直线平飞的最大速度和最小速度的范围称为飞机速度范围;从海平面到飞机能保持定常直线平飞的最大高度范围称为高度范围,速度-高度范围边界线称为飞行速度包线。根据最大平飞速度、最小平飞速度、最小机动速度和理论升限可以绘制出飞机的速度包线。
1. 可用推力和需用推力
1.1 飞机可用推力(功率)
可用推力是发动机装机后,可用于飞行的有用净推力。“装机推力”是由“非装机推力”(发动机未装机时测得,一般由供应商提供)修正得到。
1.2. 平飞需用推力
平飞需用推力是飞机保持等速水平直线飞行时所需要的推力。由飞机等速直线飞行的动力学方程可得平飞需用推力如式1:
给定飞机构型、重量W,飞行高度H和飞行速度V,联立等速直线飞行的动力学方程可得平飞需用推力。
2. 失速速度
平飞失速速度取以下速度中的最大者:
1)以最大升力系数(CL-α曲线的第一个局部最大值)作等速平直飞行的速度;
2)发生非指令性俯仰或偏转时的速度;
3)出现难以忍受的抖振或结构振动时的速度;
4)其他限制条件确定的最小可用速度。
3. 最大平飞速度和最大使用速度
3.1.发动机推力限制的最大平飞速度
将平飞需用推力和飞机可用推力绘于同一图上(如图1),在相同高度上两条推力曲线最右边的交点(A、B、C、D)所对应的速度即为该高度上给定发动机工作状态推力限制的最大平飞速度。
3.2. 给定高度的最大平飞速度
给定高度的最大平飞速度取以下速度的最小者:
1)发动机推力限制的最大平飞速度;
2)结构强度、颤振限制决定的最大速度;
3)飞机操纵性、稳定性限制的最大速度;
4)气动热限制的最大速度。
3.3. 最大平飞速度
飞机在所有飞行高度上的最大平飞速度中的最大值。
3.4. 最大使用速度
飞机在任何飞行状态(爬升、巡航和下降)都不得随意超越的速度。
4. 最小平飞速度和最小使用速度
4.1. 最小平飞速度
保持水平飞行的最小速度,取以下速度的最大者:
1)在CLmax时等速水平直线飞行的失速速度(Vs);
2)发动机推力限制的最小速度(图1中需用推力和可用推力的左边交点E和F)对应的飞行速度;
3)出现非指令性的俯仰、滚转或偏航时的速度;
4)出现难以忍受的抖振或结构振动时的速度;
5)其他限制条件的最小速度。
4.2. 最小使用速度
给定工况下,完成规定使用任务的最小速度。军用飞机最小使用速度一般为1.2~1.4Vs。
5. 飞行速度包线
飞行速度包线由最小平飞速度、升限和最大平飞速度相连接构成。除受到发动机推力限制外,还受到动力装置稳定工作条件、飞机结构强度、操稳特性等的限制。军用和民用飞机典型飞行速度包线如图2和图3。
民用飞机的飞行速度右边界是最大使用速度和设计俯冲速度限制线,上边界为最大使用高度限制线。这些限制取决于对飞机结构、系统和动力的综合考量,须满足适航条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