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沪经信企〔2021〕539号
三、申报时间
2021年申报系统将于7月19日开放。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按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及初审推荐工作,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10月15日前登录服务云完成集中审批。
四、扶持政策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
浦东新区 |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
虹口区 |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闵行区 | 对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
黄浦区 |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通过复核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奉贤区 |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
松江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
长宁区 |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 |
嘉定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徐汇区 |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普陀区 |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奖励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奖励支持。 |
杨浦区 |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
宝山区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
青浦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 万元资助; 对于首次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金山区 |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
崇明区 | 对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企业典型案例(2500字),内容为:案例简介(案例背景,案例介绍)、典型经验(具体举措,经验成效,借鉴意义)、案例创新点(模式、理念、机制、手段等)。
6、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每张不小于1M。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