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业务名词

寿险业务名词

保险
(狭义指商业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想保险人(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投保人
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得另一方,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均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的法定资格是要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如未成年人。否则即使合同订立也是无效的。
被保人
人身保险的被保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对象,也可以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受益人
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自然人当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标的
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
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费
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
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
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除外责任
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主险
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种。
承保
指保险公司接受保户的投保并签发保险单。
核保
寿险公司于承保前,須依被保险人之年龄、健康情況、病历及职业等因素而決定危险程度。危险程度予以分类后,公司始能课以公平的保费。这种危险评估的过程,称之为核保。如危险评估结果被保险人的危险偏高或过高,保险公司将予以谢绝。
保单失效
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保单复效
停效保单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使保单恢复效力。
宽限期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保户因疏忽或者其原因没能按时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我国一般为60天)让保户交纳,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
等待期
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自动垫交保费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保单贷款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需要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缴清保险
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缴清保险。即不变更原保险期限与条件,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一次性购买所能保障的金额。又称减额缴清保险。
展期保险
在长期性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保险。即不变更原死亡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交纳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到某一时间。
特约
又称特别约定,为了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自负额
又称免赔额,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医疗费的浪费,约定医疗的一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保全
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服务。
保险经纪人
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中介人
是指活动于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通过保险服务,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
保险公估人
是以独立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凭借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洽商给予证明的人。
不丧失价值条款
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投保人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纯粹风险
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
是指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险单就处在同一状态下的财产以相同的方式承保,而不论保险签单的日期或保险金额是否相同。
承保
当投保条件符合投保标准时,保险人审核投保单表示同意接受的行为。投保人的要保一经保险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次标准体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结合其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等加以审查,认为死亡指数超过一定界限时,倘在某一条件下尚可承保,则该被保险人称为"次标准体"。但次标准体多数要加收保险费。
代位求偿
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也即保险公司取代投保人的权利,向造成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
指不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的发生与否不确定,什么时间发生也不确定,发生的结果怎样也不确定。
风险事故
指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
保险费率
是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通常被称为购买保险的价格。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百分比,也可以说是保险的价格,通常保险费的收取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有时保险费也按固定的金额来收取。
附加险
投保人必须投保主险之后才能选择的附加品种,又称附加契约。
固定年金
年金的支付与年金受领人的生死无关,即无论年金受领人是生存还是死亡,年金都要按期支付。
告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
豁免缴费
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豁免投保人缴付以后需交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即期年金
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立即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开始进行给付的一种年金。
近因
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原因,而并不一定是与发生的损失在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趸交保费
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
健康告知书
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健康告知书,亦即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健康告知书将成为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拒保
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或所从事的职业为保险公司核保标准所不能接受的承保者。
解约
当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因故无法继续缴费或急需款项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领回解约金。
健康保险
广义的健康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狭义的健康保险一般是指疾病或医疗保险
加费
针对"次标准体"保险公司核收的额外保险费。
缴费期
指应缴付保险费的期限。
借款
若投保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其拥有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申请过程如下:
1.保单借款的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
2.在缴付保险费满两年,并且保单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可以申请借款;
3.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利息按人民银行现行五年定期利息计算,利息自动滚入借款本金;
4.借款利息(计息日为借款当日)在借款到期时与借款本金一并归还。到期末归还者,借款本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全数时,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理赔
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年龄误告条款
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批注及批单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内容,每次在接到投保人的变更通知书后,保险公司要作出批单,附在保险单后,其法律效力先于原保单。
年金
保险公司每隔一定时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一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投保单
又叫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写的书面文件。
补偿原则
针对补偿性合同,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危险事故损失以后,不应该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
可保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保险法的始终,在保险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根本性准则。
包括
1、坚持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原则
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3、保险利益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
5、近因原则
保险费率
费率是特定保险险种中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险价格,也可以说是单位保险金额收取的保险费。厘定费率是一个科学的计算与预测过程,这种过程建立在对实际风险发生率的精确统计,并运用一定的修正方法进行修正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保险单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文件,也是正式的保险合同文本。
逆选择
是指保险的特性容易让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较差或危险性较大的人,积极投保,身体状况健康或危险性较小的人,较不急着投保,这种倾向,称为逆选择。 逆选择系指投保人所为与保险人相反之选择,亦即要保人选择危险较差者购买保险或申请续保,而情況良好者则不欲购买保险或续保。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于危险之选择观点不同,保险人选质优,或无显着不良危险之标的给以承保,而被保险人则每选择对本身有利之情況,例如选择危险程度极高之物品购买保险,此即谓之逆选择。一般而言,任意保险较易生逆选择,强制保险较少逆选择現象
道德危险
即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诈取保险金而故意之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或扩大的危险。
分保
当保险公司将其风险向另一个保险公司再次投保,就是在「分保」业务。
两全人寿保险
一种人寿保险,根据该保险,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后仍未死亡,则被保险人就接收保单的保额;倘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人就接收保单的保额。
标准保费
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新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 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趸缴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1.0 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缴保费的折算系数为“缴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1.0。对于月缴、季缴的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缴保费后再根据缴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

  • 1
    点赞
  • 4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内容介绍 项目结构: Controller层:使用Spring MVC来处理用户请求,负责将请求分发到相应的业务逻辑层,并将数据传递给视图层进行展示。Controller层通常包含控制器类,这些类通过注解如@Controller、@RequestMapping等标记,负责处理HTTP请求并返回响应。 Service层:Spring的核心部分,用于处理业务逻辑。Service层通过接口和实现类的方式,将业务逻辑与具体的实现细节分离。常见的注解有@Service和@Transactional,后者用于管理事务。 DAO层:使用MyBatis来实现数据持久化,DAO层与数据库直接交互,执行CRUD操作。MyBatis通过XML映射文件或注解的方式,将SQL语句与Java对象绑定,实现高效的数据访问。 Spring整合: Spring核心配置:包括Spring的IOC容器配置,管理Service和DAO层的Bean。配置文件通常包括applicationContext.xml或采用Java配置类。 事务管理:通过Spring的声明式事务管理,简化了事务的处理,确保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 Spring MVC整合: 视图解析器:配置Spring MVC的视图解析器,将逻辑视图名解析为具体的JSP或其他类型的视图。 拦截器:通过配置Spring MVC的拦截器,处理请求的预处理和后处理,常用于权限验证、日志记录等功能。 MyBatis整合: 数据源配置:配置数据库连接池(如Druid或C3P0),确保应用可以高效地访问数据库。 SQL映射文件:使用MyBatis的XML文件或注解配置,将SQL语句与Java对象映射,支持复杂的查询、插入、更新和删除操作。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