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原理及应用

继承的概述
继承在java代码中有着相当的地位。继承机制的使用可以复用之前一些定义好了的类,减少重复性代码。同时让整个程序的架构具有一定的活性,减少了软件开发周期,方便了后期的维护和扩展。
继承的基本思想是基于某个父类的扩展,制定出一个新的子类,这个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也可以增加原来父类所不具备的属性和方法,或者在子类中重写父类的某些方法。
在java中使用extends关键字来标识两个类之间的继承关系。

继承的代码格式:
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代码 }
在子类中如何通过super调用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super(); 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xxx(); 调用父类的xxx方法
子类初始化的时候可以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及父类的xxx方法。但是子类没有权限去调用父类中权限为private的方法。只能调用父类权限为public和protected的方法。
在实现子类时,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会自动的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但是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不会自动的调用。只能通过super方法显式的进行调用。

重写(覆盖)的定义:
在子类中使用与父类相同名称的方法,并且参数相同,返回值的类型相同,但是修改了里面的实现内容或方法权限。
有一种情况除外:即当子类中重写的方法的返回类型是父类的返回类型(返回值)的子类,此时也可进行方法的重写(但此法实行于JAVA5之后),如子类的返回类型为String,而父类的为Object。

注意:
当重写父类的方法时,重写方法的权限只能从小到大,如果父类方法的权限是protected,子类重写的方法权限如果要修改的话,只能将其改为public,其他的都不行。

类的四大权限(从上到下权限依次减小)
public:可以被所有其他类所访问
protected:自身、子类及同一个包中类可以访问
default(默认不写):同一包中的类可以访问,声明时没有加修饰符,认为是friendly
private:只能被自己访问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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