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选择操作是重要的基本操作之一。在设计中要选择一个对象,可以将鼠标指针移至该对象上并单击鼠标左键,从而选中该对象。重复此操作可以继续选择其他对象。
当多个对象相距很近时,可以使用“快速拾取”对话框选择所需的对象。其方法是将鼠标指针置于要选择的对象上保持不动,等到在鼠标指针旁出现3个点时,单击便可打开如下图所示的“快速拾取”对话框,其中列出了鼠标指针下的多个对象,从该列表中指向某个对象使其高亮显示,然后单击便可选择它。另外,用户也可以在对象上按住鼠标左键,等到在鼠标指针旁出现3个点时释放鼠标按钮,此时系统也弹出“快速拾取”对话框,然后在“快速拾取”对话框的列表中指定对象。
可以在“选择条”工具栏中可以指定选择过滤器,设定选择“样式”。
用户也可以设置在图形窗口中单击鼠标右键时使用迷你选择条,如下图所示。使用此迷你选择条可以快速设置选择过滤器等。
在未打开任何对话框的时候,按<Esc)键可清除当前选择。有一个对话框打开时,按住<Shift〉键并单击选定对象,可以取消选择的单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