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育才综合奖励申报内容有哪些?

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 人才支持计划犹如一颗璀璨的明星,为企业发展和人才培育注入强大动力。引才育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而其中的综合奖励更是备受关注。对于众多企业来说,了解申报内容是把握政策红利的第一步。究竟苏州工业园区 “企业撷英” 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育才综合奖励申报内容涵盖哪些方面?接下来,就为你详细梳理。

(一)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申请条件:

人才中介机构须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引进的人才应为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引进、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且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园区以外(与“iDream”园梦人才平台同类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1.有关人才中介机构证明材料:

(1)人才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申报单位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3)申报前一年期间申报单位支付给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转账凭证;

(4)申报前一年期间人才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服务费用的兑付凭证。

2.有关引进人才证明材料:

(1)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

(2)申报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年薪协议;

(3)人才近一年参保证明及到岗前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

(二)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

申请条件:

1.设立的奖学金名称中须包含“苏州工业园区”;

2.设奖高校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以及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纳米技术应用专业领域内全国排名领先、且生源与企业需求较匹配的部分其他高校。

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与符合条件的高校签订的设立奖学金协议;

2.申报前一年期间申报单位支付给高校用于奖学金的转账凭证;

3.申报前一年期间高校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奖学金费用的兑付凭证;

4.如奖学金已发放,提供申报前一年期间获得企业冠名奖学金的学生材料;如尚未发放,提供发放工作安排说明。

(三)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申请条件:

参加实习的大学生须为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前100名高校或园区实习基地合作院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并在单位实习至少满4个月。

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与实习生在申报前一年度内签订的实习协议;

2.实习生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可用所读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代替学生证);

3.申报前一年期间申报单位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的凭证;

4.申报前一年期间申报单位支付给实习生的实习报酬凭证。

(四)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申请条件:

“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须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双方须为申报单位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申请材料:

1.申报前两年期间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对应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2.申报单位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情况表;

3.申报前两年期间人才、申报单位与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4.申报前一年期间申报单位支付给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经费的转账凭证;

5.申报前一年期间高校或科研院所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合作经费的兑付凭证。

(五)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申请条件:

1.外籍专家(不含港澳台专家)以及尚未取得外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定居的人才,以柔性方式在申报单位主持或参与实质性项目;

2.申报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中须明确每年在园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 采用阶段性全职在园区工作的人才,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全职在园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已获园区(含)以上其他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均不在范围内。

申请材料:

1.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

2.申报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

3.引进人才学位证书(非英文证书须提供翻译件);

4.引进人才在申报前一年期间出入境清单列表以及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及内容清单列表;

5.引进人才在申报前一年期间计税薪金领取证明;

6.如引进人才来园区工作每年超过90天,须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六)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为特殊人才提供发挥特殊作用的有效平台

申请条件:

须为申报前一年批准设立的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

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与院士、技能大师(或团队)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课题、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

2.在申报前一年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的证明材料;

3.申报前一年期间申报单位支付给院士、技能大师(或团队)合作经费的转账凭证;

4.院士、技能大师(或团队)出具的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一年期间已支付合作经费的计划使用清单。

(七)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申请条件:

人才培训对象须为申报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培训内容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及人才素质提升需求,培训机构须具备相应培训资质。

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

2.申报前一年期间申报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协议);

3.申报前一年期间培训项目的三方比价或招投标文件(含竞争性磋商);

4.申报前一年期间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花名册及签到表;

5.申报前一年期间申报单位支付给培训机构服务费用的转账凭证;

6.申报前一年期间培训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已支付服务费用的兑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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